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这是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蓬安县司法局巨龙司法所结合巨龙辖区安置帮教工作的实践,对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了如下初探。
一、当前巨龙辖区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巨龙辖3乡2镇70个行政村(社区),建立5个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乡镇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成立帮教小组,有帮教对象的自然村(居)落实帮教人员,形成了二级帮教网络。近三年,安置帮教对象61名,安置40名,安置率达65%,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各村(社区)均建立了“一帮一”、“多帮一”跟踪帮教责任制,即每个帮教对象至少要有一个以上帮教人员负责跟踪帮教,重点对象有二至三个帮教人员负责跟踪帮教。
二、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刑释解教人员管理难度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的竟争相当激烈,无疑加大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的难度。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经营中的自然流动,又使管理呈动态性,加大了管理的难度,从而易出现管理失控。
(二)刑释解教人员查找困难
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由于户藉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即人户分离形成脱管失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原户藉所在的房屋拆迁,异地安置,安置帮教组织查找不到;二是由于父母去世原住房屋由兄弟姐妹居住且不再往来,无法得知其准确下落;三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夫妻离异,原住房由对方和孩子居住,回归社会后居无定所,造成脱管失控;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将其原住房进行变卖或变相置换,获取现金作为经营资金或外出务工等费用,造成户口空挂,形成脱管失控;五是极少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社会后,不主动到公安管理部门进行户口恢复,有些则属于公安部门按照规定暂不给予户口恢复,且又未回到原居住地居住的,形成脱管。
(三)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安置费用难
当前,关于如何妥善地解决帮教活动经费,一直未引起政府的重视,也未能把它放在一个重要位置,至今未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随着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个问题逐渐成为帮教工作中的一个突出矛盾,直接影响到帮教工作质量的提高。帮教工作如同其他工作一样,要真正把它做好,取得质和量的丰收,有经济的、物质的因素,只有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其威力才将是无穷的。目前乡镇的款项用于列支工作经费、五保户的供养、公益事业的建设等费用都有一定的难度,更谈不上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费。
(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者的素质较差
从目前帮教队伍的素质来看,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年龄上偏大。从事帮教工作的多数是村(社区)委员会的一些老爹爹、老太太,理论文化素质不高。从事帮教工作的这些同志中大部分没有帮教工作所必需具备的知识,这显然与帮教工作涉及面广、对象层次复杂多样的特点不相适应的,从而影响了帮教工作效果。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帮教工作质量,努力提高帮教工作者的素质
加强帮教工作质量,关键是在基层建立健全一个帮教工作网络,并发挥整体功能作用。必须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政法部门、安置帮教成员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家庭等所组成的,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通气的齐抓共管网络系统,使基层帮教工作逐步形成“条块结合、点面结合”的良好局面。具体讲,就是使基层做到,在有刑释解教人员的地方,就要建立帮教组织;回归一个,建一个帮教小组,建一支帮教队伍,转化一个帮教对象。为了做好帮教工作,不只是需要一支规模庞大的帮教队伍,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这支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应采取一定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如在培训上下功夫,在选员上严把关,使帮教队伍由单纯政治型向政治业务复合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知识型转变,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从而使帮教队伍素质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二)创新帮教工作方法,实行专、群结合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长时间生活在村(社区),要把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村(社区)居委会的帮教组织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积极分子的优势,发扬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传统,适时地对村(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对重点对象实施管控措施。从帮教形式来说,要广泛采用帮教小组帮教、家庭负责帮教、合约或合同帮教、承包帮教、具保帮教、结对子帮教、集中帮教、追踪帮教等多种形式,使帮教工作更具灵活性,更具生命力。从帮教工作方法来说,要逐步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总之,开展帮教工作,应力求做到在内容上求新、形式上求活、效果上求实。
(三)帮教经费力争列支,倡导助资
一是上下共同努力争取县、乡(镇)政府把安置帮教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倡导社会助资。这种助资必须建立在村(居)民自愿基础之上,谨防硬性摊派,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村(居)民负担。有些企业业主,只要工作方法得当,他们会解囊相助的。
(四)创造帮教条件,以就业防脱管
对刑释解人员的安置除按已有的安置原则办理外,政府应大力支持其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并给予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对刑释解教后暂无合适职业又具有一定条件的人员,通过劳动部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扶持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尽快实现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就业安置的多元化。
作者单位: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