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凤冈:“三位一体”阳光帮扶

时间:2012-05-17信息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阎志江 法制日报通讯员 袁云勤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29岁的涉毒人员赵某,自从进了县里办的阳光帮扶基地后,脱毒五年无反弹,身体也比以前健康了。赵某说:“如果没有阳光帮扶中心关心,没有一个固定职业,我肯定还在社会上晃荡,不知混成什么样了。”

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涉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存在就业难、管理难问题,凤冈县建立了帮教前与监所衔接、帮教中规范运行、帮教后跟踪管理的“三位一体”阳光就业帮教新机制。

在贵州省监狱局大力支持下,凤冈县成立了衔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监狱长担任,分管监狱长和凤冈县司法局长任副组长,对凤冈籍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做到台账清、信息准、沟通快。同时,发放“告服刑人员的一封公开信”和“凤冈县安置帮教的有关政策”宣传册,本着自愿原则,组织阳光帮扶基地企业到监狱与获释前的服刑人员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促其安心改造。

对刑释解教人员及监外执行人员,凤冈县实施出监所无缝对接制度。对重大刑事犯罪的释解人员,由派出所在规定时间内到监管场所将其接回;对一般刑事犯罪的释解人员,由综治工作中心到监管场所将其接回;对犯罪轻微的释解人员,由综治工作中心或委托村(社区)及亲属到监管场所将其接回。同时,县财政将释解人员接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内600元/人次、省内2000元/人次、省外3000元/人次。

凤冈县出台了促进阳光就业帮扶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民政部门将“三类人员”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县最低生活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定凡有效安置1人一年以上的基地和其他非公企业,县财政按安置人数每人1000元奖励企业。

阳光就业帮扶中心从去年4月开始运作,与就业基地之间建立了上下联动、共同负责衔接机制。在本人填写申请表并作出诚信守法承诺后,经县安帮办审核,将相关个人材料送就业帮扶中心,中心根据个人身心状况选择与之较为适当的安置基地供其就业。目前已安置136人就业。

对具有一技之长,有自主创业条件的“三类人员”及家人,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创立小企业、小商店等,实现自主创业。目前,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创办的茶叶企业年盈利达20万元以上。

凤冈县还建立了跟踪管理小组,既树立长期帮教观念,又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并定期上门回访。县里先后组织工作组深入浙江宁波、乐清和广东中山、江门等地,搭建了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列管”的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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