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强化社区矫正监管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2-05-18信息来源:中国民族报作者: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三项检查

该院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任务逐项细化分解,由干警分片区与辖区内的公安、司法部门对接,重点进行“三项检查”,即检查公安、司法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所辖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脱管、漏管;检查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该院监所科科长黄萍向记者介绍,每当辖区司法所举行新人入矫仪式时,该院监所检察科干警都会到场,检察干警要详细了解每一位矫正对象的情况,认真核实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2012年3月,该院辖区洪山司法所新接收的矫正人员黄某的裁定书显示:晋安区法院撤销了台江区法院的判决。同是福州市的基层法院,为何会出现一个基层法院撤销另一个基层法院判决的情况呢?带着疑惑,该院干警认真核实了黄某手上所有的材料,证实晋安区法院作出的撤销行为并无不当。在监督法律实施的同时,干警们还向黄某详细解答了其中的法律规定,为其答疑解惑,以期黄某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早日解除矫正。

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固然重要,但管理和教育更是不可或缺,尤其对未成年的社区矫正人员。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丹红告诉记者:“该院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专门抽调干警定期家访。2011年,鼓楼区检察院辖区接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虽然只有几名,但该院干警却先后走访了辖区未成年矫正对象家庭40多次,帮助他们的父母一起分析孩子犯罪的自身因素和家庭原因。”

严防脱逃漏管,加强动态监督

鼓楼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辖区矫正人员的档案系统,率先在福州市完善了规范化的基层检察台帐,着力解决检察院以往靠司法所、派出所提供材料的现状。完善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协调公安、司法、法院、监狱、看守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文书、档案的交接工作。该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自列管之日起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表。将处于严管期的社区矫正人员作为重点跟踪监督对象,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加大对重点人员思想动态、日常行为的掌控力度。该院通过“三查制度”形成严防脱管、漏管的管理控制体系,即查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查矫正活动是否合法;查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鼓楼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性化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尽快解除矫正,因而,走访、约谈矫正对象已成为该院检察干警的工作常态。该院每月抽查2-3名矫正对象个别谈话,保证在半年内全面覆盖检查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向他们了解派出所、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的情况,对不服从监管、有脱管苗头或可能重新犯罪的重点对象,进行走访、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居住状况、活动范围等,帮助司法所制定个性化方案,提高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1年,鼓楼区南街赵某在入矫初期不配合矫正工作,不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不愿意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公益活动。检察干警得知后,多次找赵某谈话,希望他配合。经过多次谈话,赵某态度仍未改变,该院根据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先后对赵某作出警告、行政拘留的处罚,最终使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此后,他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工作,目前矫正情况良好。

鼓楼区检察院以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为平台,通过印制、发放“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联系卡”让社区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及法律监督的内容,其工作得到社区居民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社区居民主动帮助检察干警收集信息,为更好的完成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方便了检察院受理社区矫正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诉、控告和举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

一对一帮扶,真心实意助困

鼓楼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不断探索帮困扶助机制,提高矫正效果。2011年初,鼓楼区五凤社区接收的矫正人员叶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叶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他服刑期间双眼患上严重疾病,被批准保外就医。双目近乎失明的叶某,生活无法自理,家庭也极其困难。叶父见其子复明无望,遂与其母离婚,转而收养了一名女儿,准备放任叶某不予理睬。叶母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为其治疗眼疾。该院干警了解到叶某的情况后,一面联系本院青工委干警上门慰问,一面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为其申领残疾人证,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目前,在该院干警的努力下,叶某的残疾人证已经领取,医保手续也已经办妥,他的父亲也在干警无数次劝说下,愿意在叶母白天打工时负责照顾其生活起居。该院干警还积极为叶某联系残联和盲校,为其争取学习盲文和按摩技术的机会。

该院干警在走访时了解到,检察院辖区的鼓西社区矫正人员吴某,因赔偿未达到其所提要求,成为拆迁“钉子户”。经过干警多方奔走、多次协调,最终妥善解决了吴某的困难,在对吴某进行思想教育后,吴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署了拆迁协议。

该院与在矫的未成年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签订“一对一”帮扶协议的做法,已在福州市温泉社区试点,51名社区矫正人员与鼓楼区检察院青工委干警签订了“一对一”协议,帮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新型案件的出现,社区矫正人员将会多样化。为更有效地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鼓楼区检察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创新监督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与重点检察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从2009年首家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以来,该院干警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协商后,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以规范日常的社区矫正工作,被司法行政机关采用。该院还立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结合社区矫正的实际工作,制作出详细的《社区矫正检察干警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干警的工作规则,以确保依法进行法律检查监督时能够做到处处讲法理、步步重依据。

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鼓楼区检察院已在10个社区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32人,其中188人已解除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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