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蓬安县罗家司法所加大了对该《办法》的学习力度,该所全体干警利用各种机会对该《办法》的各条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学习,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工作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势和需要,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有益探索。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是对多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全面总结,对于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法规体系,推动社区矫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不断的学习,该所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掌握了社区矫正执法的工作程序,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该所注重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性建设。在不断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中,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有效地预防了犯罪,减少了危害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解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