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强力、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4月24日至29日,太湖县司法局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一是成立组织,签订责任书。执法检查组由李传萍局长任组长,余明副局长为副组长,社区矫正股、基层股为成员。4月20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例会上,县局与各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此次检查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细化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二是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意识。督查组每到一处,按照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要求,就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信息化应用、业务档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比对和核实,明确提出工作“精细化”管理,大力树立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三是上下互动开展审前评估。结合省《关于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对五名被告人和一名适用假释对象开展审前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评估措施,事实求实进行调查。四是实地抽查社区矫正对象,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效果。重点对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学习、社区服务、请假、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2名对象限期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对4名对象提出了警告建议,对5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实地或电话联系,核实情况,提出要求并告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相关注意事项。五是严格督查,限期整改。督查组对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取得实效的司法所给予了表扬,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此次督查还就基层司法所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通过督查,扎实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上的知晓度,为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争创省级社区矫正执法示范区打下了坚实基础。(太湖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