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发布后,对于刑罚制度变更在服刑人员中产生的强烈反响,长沙监狱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多措并举宣传新《规定》,化解服刑人员的思想症结,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维护狱内监管秩序稳定。
监狱成立了由监狱分管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的监狱领导为组长,刑罚执行科、教育改造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麓峰报》、监内广播站、宣传栏等宣传工具为载体,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并印制了大量新《规定》在各监区文化墙张贴。刑罚执行科等职能部门按照监狱的要求,分片分区进行广泛的宣传,并直接到监区对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逐条逐项解答释疑,在狱内掀起了学习宣传《规定》的高潮。麓峰监区在组织监区服刑人员学习新《规定》后,收集整理了各种不同意见和问题向监狱反馈信息,刑罚执行科专门针对职务犯的情况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邀请了长沙市中院资深法官到麓峰监区就服刑人员提出的“罚金、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以及减刑间隔期限、减刑起始期限、司法溯及力、余刑限制等30余个问题和意见逐一逐条给予了解答。同时邀请长沙市中院和长沙星城检察院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深入各监区,与服刑人员代表面对面座谈,现场解答各种疑问,使服刑人员放下了思想包袱,明白理解了新《规定》的精神实质。
及时的宣传教育和全面的答疑解惑使长沙监狱实现了服刑人员思想动态的平稳过渡,监狱没有出现一起因罪犯抵触或不安情绪造成的重大违规事件,确保了监狱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