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西安 5月23日电 (记者台建林 通讯员宋文)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自2010年6月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以来,与司法行政系统形成社区矫正合力,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个人检察档案。这是记者今天从潼关县检察院了解到的。
潼关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北慰介绍,社区矫正对象居住零散,大都是农村人口、流动人口,监管执行中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潼关检察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人员不仅经常查看《监外执行人员信息统计表》和《监外执行人员报表》,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罪犯姓名、住址、罪名、所在辖区、简要案情、监外执行方式、刑期或考验期的起止日期以及刑罚执行变更等详细信息,还通过采取电话联系,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动态检察监督,对发现脱管、漏管现象,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过去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重中间,轻两头”现象,容易造成交付执行不到位。潼关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在作出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或裁定假释后,将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检察院监所科。等判决(裁定)生效后,便于检察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并定期与社区矫正执行机构进行核对,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高北慰认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打破了刑罚执行监督常规方式,把监督管理和人文关怀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了监督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将消极因素转为积极因素,成为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