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刑(八)精神 推进监狱改革

时间:2012-05-26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内容摘要】:2011年2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该修正案的颁布无疑对中国司法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监狱系统也不例外。本文主要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八)》立法原因的阐述,精神的理解,内容的剖析,同时结合监狱工作中的实际,探寻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的大背景下,监狱系统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和姿态应对,使得《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能在监狱的实际工作中的得到良好的展现。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监狱;影响;措施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八)》)。“本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使我国刑法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刑法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①吴邦国委员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的刑罚权在运动中的物化工具”。②作为我国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典以来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此次刑法修正中对刑罚结构的调整必将对监狱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蓝图绘就,重在落实,“监狱改革需要导火线”,③如何顺时而动,应需求变,把此次《刑(八)》的颁布实施作为我国狱制改革和实现监狱再次腾飞的契机,是所有监狱工作者当前所面临的课题。

一、《刑(八)》概况

要认识《刑(八)》对监狱工作的重要意义,就必须先充分了解《刑(八)》关于监狱工作的相关立法原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入系统地学习具体内容,确保通过我们的刑罚执行活动,使《刑(八)》得到及时、全面、正确和有效的实施。

(一)《刑(八)》的立法原因。此次刑法修正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多次审议、多方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次重大刑法立法。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此次修正案和监狱有关的立法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此次刑法修正是应对新时期犯罪行为特点的需要,现阶段我国犯罪现象的特点是:(1)第五次犯罪高峰仍在持续。中国曾经是预防、控制犯罪卓有成效的国家。但是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侵犯财产型犯罪和刑事犯罪率都有一个极其明显的跳跃,这被称为中国的“第五次犯罪高峰”的趋势,到目前为止,该趋势一直没有呈现下降的态势。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法治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以来的一直保持的平稳态势,出现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大量增加。我国毛被害率(以总人口数为基数,以公安机立案数计算的犯罪率)变化情况如下:

(2)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笔者对所处监狱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进行调研,在抽取的200名罪犯中,有前科人员达到19人,在罪中结构上,盗窃、抢劫等传统型经济犯罪占主导地位;毒品犯罪、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激情犯罪势头迅猛。

(3)团伙犯罪和有组织犯罪明显增多,危害日益增大。如黑龙江打黑案、重庆打黑案都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影响。这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使原有的监狱行刑模式遭到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由于重新犯罪率的居高不下,社会公众对监狱既抱有较高的期望值,同时又充斥对监狱改造效果的不明显的失望和抱怨。

二是此次刑法修正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当前,我国社会高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愈演愈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适时主任在2010年8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中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这些行为中,有些是原本仅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加以调整的违法行为,有些是原本刑法入罪门槛过高、惩罚力度不足的犯罪行为,针对这些情况,《刑(八)》通过增加新的犯罪、加大惩罚力度、降低入罪门槛等方式,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加强了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

三是此次刑法修正是弥补原有刑罚结构疏漏的需要。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以来,我国先后已通过了1部单行刑法和7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体系和刑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发现,我国刑罚结构仍存在一定的失衡,存在死刑过多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特别是死刑过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此次《刑(八)》的出台无疑对弥补原有刑罚结构的疏漏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是此次刑法修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事关整个社会的大局。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的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有利于满足群众需求,解决旧有体制和新时期社会实际的矛盾,也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刑(八)》的立法精神。监狱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就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一部分。为了确保落实《刑(八)》的各项内容,各级监狱机关一定要充分体会《刑(八)》的立法主旨,贯彻《刑(八)》的立法精神,在依法行使刑罚执行权的同时,促进行刑体制革新,有效地惩罚和预防犯罪,体现此次刑法体系完善的目的。具体而言,《刑(八)》的立法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立法精神。宽严相济是一项古已有之的刑事政策,《韩非子》有一句话“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信而行也。故事因于世,事信适于事”。这就是说,法律惩罚很轻,并不是因为司法者的仁慈;惩罚很重,也不是因为司法者的残暴,而是根据案件的情节和社会的形势决定的。所以治理犯罪要取决于社会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措施也要适应事物本质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近年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备受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重视。2004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首次提出了“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6年的“两高”报告明确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后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亦提出了将“宽严相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④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此次刑法修正的重要立法精神。

在此次刑法修正中,一方面通过降低入罪门槛、提高法定刑等手段加重某些犯罪的刑罚,体现法律的严惩性,另一方面又一举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规定,创设老年人犯罪处罚从宽制度,增设坦白从宽制度。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同时宽严结合,轻轻而重重,使刑法达到一种“严而不厉”的平衡状态。

二是保护民生的立法精神。我国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⑤保护民生也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价值理念在我国刑事立法实践中的体现。《刑(八)》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加关注社会民声和尊重民众基本权益,全面而集中地体现了现代刑法以人为本、关注犯罪人的人性、尊重民众的基本权益的精神,把民生保障提升为此次刑法修正的主线,针对近年来的一些社会热点和关系民生的问题进行了修订:一是增设新型犯罪,将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强了对相关民生利益的保护;二是完善刑罚制度,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特点,增加或修改了对其从宽处罚的原则,章显人文关怀新犯罪没有明显效果,即“矫正无效”的结论。这一被称为“马丁森炸弹”的结论对西方监狱的发展有过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犯罪浪潮的冲击和重新犯罪率的居高,我国社会包括监狱内部也出现了类似的思潮: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犯罪率最好的办法监禁。《刑(八)》的制定过程中清晰的反映出这种倾向的存在,“一些地方提出,一些犯罪分子时常纠集他人,横行乡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扰乱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由于这类滋扰群众行为的个案难以构成重罪,即使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关??群众没有安全感”。?这些正是修正案中限制??间、提高某些犯罪法定刑的原因之一,也在一??持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三是押犯结构的变化。刑事政策的调整,必??年增多。一是新增罪名导致押犯人数增加;二??最低执行时间等,延长了罪犯服刑时间导??押犯数增加;四是《刑诉法修正案》降低了收??犯增多。重刑犯执行时间的延长和罪名的增加??定了老年人从宽暨免死的规定,但是因为??致监狱老年犯的增多。甚至有一些五、六十岁??的医疗保障、因罪犯疾病死亡导致的和家属之"text-indent:2em;"> 四是罪犯教育面临挑战。我国监狱历来强调的是“??式,使罪犯看到积极改造,早日新生的希望。??法。然而《刑(八)》实施以后,死缓犯??刑期,必然导致在面对这些罪犯时,此种教育方法丧失说服力。重刑犯面对漫长的刑期,想到人??改造,不服从警官指挥,破坏监狱正常的监管??罪犯的教育,调动他们改造的积极性成为> 五是监狱安全隐患增多。由于加大了对累犯、??无期罪犯减刑假释的限制政策。使得一些罪犯??社会抱有仇视心理、人格存在缺陷的罪犯,面??已看不到什么前途和希望,极有可能通过自杀、暴力袭??,对监狱的监管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三、监狱??加快监狱法律的修订与完善。《刑(八)》的颁布实施给我/p>

1、《监狱法》应充分吸取此次刑法修正的内在精神,提高立法规格,实现与现行刑法、刑xt-indent:2em;"> 2、加快制定与《监狱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提高《监狱法》的可操作性。

3、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可由较高层级机构牵头,对现行各单位在刑??一、切实、公认的工作标准,作为相关法律未??)》提供权威的指导。

(二)正确认识改造价值。2002年12月在香港召开的21世纪《罪犯矫正与康复》??、减少犯罪,确保社会安宁之必须,是保障罪??颁布,必然会出现改造难度很大的罪犯。如果要把??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要放弃改造这个管理罪犯??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因人施治,寻找有效的办法改造那些可??确定改造目标,同时,对此加以严格的管控,> (三)建立完备的监狱等级体系。我国目前的??向比较明显。监狱分类是世界各国解决众??(八)》颁布实施后监狱工作新局面的有力举措,??鉴其他国家监狱分级制度的经验,加快改

1、在纵向上,建立警戒等级不同??狱和低戒备度监狱。按罪犯的人身危险程??。合理配置警力,加强对高戒备度监狱的管控> 2、在横向上,建立分类齐全的监狱类型。诸??的监管关押模式,按照罪犯所处的不同阶m;"> (四)监管安全模式创新。一是做好与?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问题。利用好社区矫正,对刑期短、恶习不深??有利于减轻监狱的负担,利用有限的监狱资源??资金投入,完善监狱安防设施,建立“四??增多、老年犯增加等,监狱在经费方面的压力??外部支持是监狱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随着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监控、门禁、报?人事管理系统、罪犯管理系统等,无一不是现代??着积极的意义。三是推进生产场所安全建设。??一个环节就是生产。生产场所的安全建设??依然有很多监狱在生产场所的建设方面存在着??安全等等。所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安全生产场所的建设,不给罪犯可趁之??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目前我国监狱民警队伍的分??而不精,在个别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矫??才。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对监狱工作者的/p>

(五)探索教育激励的新方??定人们的行为目标,激励则作用于人内心活动??后,原先监狱采用的“计分考核,提请减刑假释”的激励方法对被限制减刑、假释的罪犯失??狱管理人员根据罪犯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教育激励策略,刺激罪犯??对调动这部分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建议如下:

1、采取新的劳动激励办法??予物质奖励,或将原先计分考核的分数折算成劳动??了多拿分数,早日减刑假释”的劳动定位??活”,以此激励罪犯。

2、建立罪犯医保和养老保险制度,并加速??罪犯实际服刑时间最短不少于15年,死缓犯果因判死缓入狱,他最好的情况下出来也40岁了??时候很可能因年龄过大,已没有自我谋生的能??育他在监内积极改造。通过罪犯的劳动报酬来支付有关的保险费用,即可以激励罪犯积极劳??使其安心改造。

3、通过运用“破坏监管秩序罪”对破坏监管秩序??打击公开抗拒改造的罪犯、维护监内改造秩序??对一些缺乏改造动力的罪犯,惩罚也能起??是国家刑罚执行的主要机关,对国家刑罚职能??按照司法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相关标准,??事业发展最有力的支撑。《刑(八)》中??,与此同时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善于发现,顺应这一变化的趋势和潮流。正??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律精神和法制正义,我国的indent:2em;">  

参考文献:

①吴邦国.《[OL].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1-02/25/content-1625679.htm)

②邵??监狱改革指南》[M],第1页

④《最高人/p>

⑤《中华人民共和学习刑法修正案(八) 促进经?.《〈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J].《浙江监狱》.2004年第6期

⑧王元增tyle="text-indent:2em;"> ⑨张晶.《现代监狱"text-indent:2em;"> ⑩陈之发展》[J].《监;"> ?李适时.《关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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