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气・诚意・责任

----“新疆监狱局局长下基层当警察”的随想

时间:2012-05-26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今年3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谢晖轻装简行,悄然来到新疆第一监狱,在基层监区当了一天普通民警。而早在去年8月天山网就曾报道: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民警心系基层、服务基层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新疆监狱局党委决定,在2年内分批次将机关民警全部下派到基层监区锻炼,每批次工作时间2个月。该局党委通过此举,旨在直接参加监区具体工作,掌握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倾听基层民警意见,着力解决困难和化解矛盾。

为何新疆监狱局要出“此招”?我想,除了上述效能意识、基层意识、服务意识使然,新疆的局领导“下沉”绝非个人心血来潮,也非领导为突出政绩而刻意“作秀”,而是基于一种敢于面对监管现实与官场“角色”转换的勇气、一种愿同基层民警作情感沟通与解决问题的诚意、一种敢于担当基层执法风险的责任。

当今监管体制改革与基层警务模式变革日趋深化,基层一些困难与矛盾如何得到解决?现在的问题不是决策思维的科学性与改革措施的方向性问题,而是能否与矛盾“较真”的勇气问题。鲁迅先生曾对创新可能导致的后果认为,“即使搬动一张桌子,也要流血。”我们如果满足于文件上传下达而对基层实情不作调研,或仅囿于“不出事”或“怕出事”而“循规蹈矩”,那么基层的深层次矛盾将被某些形式主义的东西所掩盖;各种资源配置的矛盾也将难列议事日程。新疆监狱局的领导,之所以主动放弃优越的办公环境而甘当“普通警察”,这与他们敢于面对基层矛盾、勇于解决基层困难的态度有关。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展现了“角色转换”与自我挑战的勇气。

基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批判理论,制度模式不仅要实现其特定的工具理性,更重要的还应体现人文价值理性。好的制度我们当然要坚持,对制度缺陷也不能“讳疾忌医”。但有人总认为,基层民警对制度的质疑就是对领导权威的藐视。其逻辑谬误就在于他将“制度理性”与“权力理性”混为一谈。如此心态怎么可能会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新疆监狱局践行了警察“身份平等”的对话机制,表达了与囚犯“零距离”的沟通诚意,改变了过去“我说你做”的人治思维,实则是对权力运行规则的一种理性回归。制度的价值理性只有融入人的思想情感、契合基层警务的客观规律才能促进警察的心理认同;能否与基层民警一道同甘共苦以体察下情,“诚意”才是解决基层问题的关键。

当前基层领导主班与民警带值班时间长、风险大、责任重,这是基层执法环境的真实写照。新疆监狱局决定领导和机关民警下基层,实质上是对监管风险的均衡度与责任权重的再分配。这也似乎破解了长期困扰基层的一个两难命题----基层“带班”民警是特定的警种或责任主体吗?如果是,那么将常年监管囚犯的责任风险全部系于少数基层民警身上,这公平吗?该岗位的体能消耗与超时符合人的生物节律吗?其职能综合性能体现“专业化”的建警方向吗?事实上,马克思的“人性论”或我国和谐社会理论,均主张人的多样性与独立性、开放性与超越性、学习性与发展性。若数年由特定的基层民警固定承担“带班”责任,他怎能与风险环境和谐相处?又怎能实现自我发展与超越?然而,一方面我们在高调探讨如何避免囚犯形成“监狱人格”,同时又低调默认“带班”民警的“监狱人格”,我们总不能老用“无私奉献”的托辞来阻止现代人文理念的时代步伐吧?

基于工具价值理性的视角,“带值班”(夜班)职能应属监狱基础性、综合性、服务性与公共性岗位,其本质特征是安全的防控性。他并非一个独立警种或责任主体。问题的关键是,该岗位的责任分配应以监狱总警力做目标定位;时间控制应作人性化的分段调整;并将“带班”民警从“看守”岗位适度剥离,统一列入专业化的建警序列。新疆“机关民警基层化”,它颠覆了传统警务观念,隐喻了警察人文理性。他们对监管执法责任的理性分担,有效激励了基层民警的职业动力。的确,基层需要这样的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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