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近日,蓬安县政法系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法、检、公、司各机关的法定职能和职责,在总结近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上共谋今后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形成法、检、公、司“一股绳”战斗势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
专题会议于2011年5月21日在蓬安县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召开,蓬安县政法委员会、蓬安县综治委、蓬安县人民法院、蓬安县人民检察院、蓬安县公安局、蓬安县司法局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继红同志通报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六点意见:一是调整蓬安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根据法律、法规精神,结合蓬安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蓬安县《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意见;三是建立工作协调、衔接长效机制;四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六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委主任刘光伟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作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社区矫正工作已经纳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我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他要求各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进一步通力合作,法、检、公、司拧成一股绳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会议针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交接、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考核奖惩以及社区矫正文书送达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
会议落实了各职能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了每季度一次联席会议等制度。目前,蓬安县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融入各社区实施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