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罪犯教育专职制的实践和思考

时间:2012-05-29信息来源:江苏监狱网作者:

罪犯教育专职制是指监区或分监区选出数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事业心强和政策业务水平较高的民警专门负责对罪犯进行常规性集体教育和特殊个别教育的一项教育制度。我监根据日益复杂的改造形式,通过调研、论证,提出了教育专职制并加以实施,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对于实践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我们也进行了讨论与思考。

一、理念的提出

以往改造工作中,我们要求监狱民警人人懂改造,人人抓改造,把罪犯改造成为知法守法的公民,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种要求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但是随着司法部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目标的提出,以及深入贯彻省政府建设“法制江苏”、“平安江苏”,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要求,原有的工作状况与时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理解、贯彻与时具进精神,对社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结合我监工作实际状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我们提出改良原有的教育模式,实行教育专职制。

1、施行罪犯教育专职制可以优化教育资源,有利于实现监狱职能专职化。贯彻司法部监狱布局调整精神,我监很好地实现了从室外向室内、从分散向集中的转变,建成了合理的关押点布局,但是基层民警的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方法还没有转变过来,再加上受地理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影响,民警自身知识更新不够,知识结构单一,难以适应新形式的工作要求。关押布局调整之后,押犯的构成、思想、心理、行为等也发生了变化,因不适应新的环境、劳作要求和监管要求,出现生理和心理障碍人数呈上升趋势。这些状况的存在已经不利于我监教育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利于改造质量稳步提高。因此在现有形式下实行教育专职制可以优化教育资源,把思想水平较高、业务精通的民警用到“烽线”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上级部门的工作精神,跟上监狱发展的时代步伐,有利于监狱职能专职化稳步实现。

2、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狱情,施行罪犯教育专职制可以提高教育针对性,稳定监管改造秩序。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我监狱情也呈现日益复杂和严峻势态:一是押犯流动性大,我监目前每年进出罪犯在2000人以上,为分管民警的可持续性教育造成了极大压力,降低了教育转化效果;二是人员构成复杂,长刑期犯和短刑期犯人数呈两极分化趋势,外省籍罪犯、涉毒、涉黑、涉恶犯逐年增多,有关民族文化传统、信仰等所带来矛盾逐步升级,给教育转化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在押罪犯整体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履行义务意识弱化,因心理障碍、情绪障碍等原因造成的问题逐步增多,对其进行教育管理更要讲究科学性、专业性;四是作为文明窗口,对社会开放的程度逐步加大,监狱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执法水平和改造功能,把帮助罪犯重新社会化、适应社会生活作为长期的发展目标。面对如此复杂严峻的狱情,实行教育专职制可以更好地实施因人施教,提高教育效果,进一步稳定监管改造秩序。

3、根据与时具进要求,实行罪犯教育专职制可以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思想。一是我监现有民警队伍主要由八十年代部队转业回来的退伍军人、从地方以及原监狱中小学校转岗过来的老师、近几年从各高校招收的非监所管理专业毕业生和司法警官学校毕业的科班人员组成,大部分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更多的教育管理理念来自传帮带,知识结构的更新落后于狱情的变化,教育管理方式、方法缺乏科学性,因此施行教育专职制,可以转被动局面为主动局面,进行教育资源的重新整合与分配,鼓励民警积极进行知识更新,有利于加强民警队伍建设。二是民警因文化水平、工作经验、性格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从而在工作中表现出工作水平不一,方法手段不一,所取得的效果不一,施行教育专职制则可以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警的教育资源,避免民警主、客观因素所带来的改造负面影响,更好地体现民警队伍建设中的以人为本精神。

4、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施行罪犯教育专职制可以全面提高改造质量,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罪犯的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的把罪犯改造成为认罪服法、自食其力的公民目标中逐渐融入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避免对社会重新构成危害等内容。另外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有外显和内隐之别,有的罪犯改造表现好只是表面上,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待遇、减更多的刑,其骨子中并没有改好,因此评价改造质量的提高要从外显和内隐两方面综合考虑。施行罪犯教育专职制,可以提高民警业务素质,教其遵循教育改造规律,科学地运用心理学等改造手段,对罪犯戒之以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增加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动性和进攻性,确实使罪犯改过自新,自觉遵规守纪,进而保证监管秩序持续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上述原因促使下,通过科学调查研究和论证,我们提出了“罪犯教育专职制”教育管理模式,于2004年五月在水泥试行,目前在全监逐步推广。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过程

深入调研,建章立制,稳步推进工作开展。自2004年3月上旬,监狱组织开展了“新形式下如何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专题讨论,并安排人员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广泛收集资料,听取多方意见,经过可行性分析、认证,最后决定对罪犯教育实行专职制,并于3月底组织专门力量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经过上上下下5轮的讨论和修改,于4月底正式出台了《关于对罪犯教育实行专职制的办法》(试行),对教育人员、教育分工、教育内容、教育重点、教育要求及奖惩进行了明确规定,先确定在水泥厂试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试点期间,多次召开会议,听取试点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之上,今年五月份开始在全监逐步推广。

科学定义,深化内涵,提高民警思想认识水平。实施前,我们组织民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使大家明确罪犯教育专职制的深刻内涵:罪犯教育专职制是指监区或分监区选出两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事业心强和政策业务水平较高的民警专门负责对罪犯进行常规性集体教育和特殊个别教育的一项教育制度。它的原则是采取首问制与专职制相结合、常规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分管教育与专管教育相结合。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要求每天有一名专职教育民警在岗在位,并做好相互交接以及和其他带值班民警的移交工作。

认真组织,优化资源,奠定专职教育平台。在开始试行前成立了教育专职制试行领导小组,由分管改造的领导和管教科长分任组长和副组长,先组织民警学习、动员,对相关条件、工作要求和激励措施作详细说明,鼓励大家踊跃报名,在自我推荐和监区推荐基础之上产生初步人选,试行领导小组经过进一步考察和研究确定最终人选。现在水泥厂每监区专职民警有两人,另外监区教导员和副教导员作为编外兼职人员,机械厂情况相仿。

明确责任,规范实施,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一是专职制和首问制相结合。带值班期间,如果罪犯发生问题,首先由带值班民警负责处理和教育,如果问题当时不能彻底解决,带值班结束时当班民警必须填写罪犯专职教育交接记载表(表二),和专职民警进行移交,专职民警进行教育后必??犯改造情绪。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民警都适于抓改造,并不是每一个民警教育对犯人都有良好的效果,采取专职教育制度后钝化了那些以前方式方法不当的民警和犯人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进一步稳定了罪犯改造情绪。据统计,教育专职制实行后,避免了民警与犯人之间的矛盾冲突15起。如罪犯黄某在2004年第四季度减刑中,监区民警考虑到该犯减刑后余刑过长就未申报,减刑裁定公布后该犯就认为是大班队长卡了他,激起了对大班队长的矛盾,在大班队长带班时,不是称病请假,就是消极怠工打磕睡,因而大班队长扣了他的分,并找他谈话,该犯一言不发,眼中凶光直露,一副破罐破摔的样子,后大班队长向监区专职教育民警移交,专职民警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该犯终于吐露了内情,专职民警解释了未予申报的原因,该犯承认了自己错误,同时也交代了准备与大班队长闹一场,被处理后掉大班的想法。通过教育,该犯打消了这一念头,并主动向大班队长道了歉。

有助于发挥合力攻坚作用,深化教育转化成效。实行教育专职制,并不是教育全方位由专职民警做,而是在充分发挥其他民警教育基础之上,突出专职民警教育攻坚作用,况且在处理问题之前由专职民警和其他相关民警共同制定处理预案,充分发挥了合力作用,深化了教育转化效果。例如罪犯潘某,人格偏执,极易和民警、他犯发生矛盾,因自伤自残被严管过,回来之后不思悔改,监区领导、专职民警和相关人员经过研究之后,发挥了群体智慧,以专职民警教育为主,其他民警教育为辅,按照预定方案对该犯开展了教育攻势,经过一段时间教育,逐步改变了该犯的错误认识,促进了其改造,半年多来表现一直比较稳定。

虽然实施专职制后我们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如部分专职民警不专职,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评估标准模糊,激励、监督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但是我们相信,通过对这种模式的逐步规范、完善,它一定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对实行教育专职制的几点思考

��罪犯教育专职制是改造教育罪犯发展的必然趋势。

1、实行罪犯教育专职制可以更好地实现监狱行刑目的和宗旨。《监狱法》明确提出我国监狱工作宗旨就是把罪犯改造成知法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现在提高罪犯适应社会能力也逐渐成为衡量监狱改造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监狱应当围绕这些内容深入展开各项工作。罪犯之所以犯罪,和其人生观、价值观及个性等方面存在偏差有很大关系,再加上因其罪行轻重、刑期长短、家庭支持等方面存在差异,要想把罪犯改造好就要科学地实行针对性教育,提高教育效能。教育改造工作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随着进一步贯彻现代化文明监狱要实现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工作精神,教育改造工作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和思路。因此,施行罪犯教育专职制可以适应上述工作要求,可以更好地保证监管改造秩序持续稳定,是教育改造罪犯发展趋势中的必然选择。

2、实行罪犯教育专职制能更加适应监狱体制改?步、有序地开展,,监狱职能化、专职化目标将??向西方国家那样全面实现监狱职能化、专??狱管理模式的先进工作理念和方式,探索适合??启下的过渡。施行罪犯教育专职制可以很好地??验,为监狱职能化、专职化奠定一个良好ont-family:宋体;">3、实行罪犯教育专职制也是科学??人什么都懂,违背科学化管理要求,与贯??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不可能全面发展,只可??明监狱在民警的使用上应当进一步体现以人为??化组合,发挥集体力量,而不能再要求一??。实行罪犯教育专职制虽然没有完全达到上述??狱实现科学化、职能化管理铺平道路。

��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教育队伍

要想有效地保证专职教育效果,保持教育专职制管理模式旺盛的、持久的??支高素质的专职教育队伍。教育专职制对专职教育民警要求??、教育学、法律等相关知识,对工作认真??握现代的相关科学运用技术,并且能够不断实??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选择那些有进取心、??,采取各项激励措施,充分调动这部分人??利用警衔晋升、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或地方司??座、自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专职民警加强??伦理学、犯罪学、矫正教育学等相关知识??水平,减少工作中盲区;三是可以利用“4+1”工作模式,以监狱或分厂为单位??讨论、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加深专职??实际教育能力。四是对刚从事监狱警察工作的??统的知识培训,然后让专职教育民警以传帮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业务素质,从而培养出一支高素ont-family:宋体;">��要建立完善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

1、要建立科学的组织机制。一是在施行教育专职制之前必需要对各级领导进??改造的促进作用,为工作的开展制定方向和目??。在实施专职制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层层建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这项工作重视了,才可以保证广大民警严格按照要求去做,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对教育专职制进行逐步完善,否则,最后的施行结ext-indent:21pt;"> 2、要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机??职能,必须采取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机制??作。一是合理安排专职教育民警工作量,例如??履行教育职能创造条件,以调动其积极性。二??严管比例、对抗管教人次等作为考核依据??一票否决制,使专职教育民警感到这种模式的??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例如通过配发教育津贴、??,增强其荣誉感,促进其他民警也积极参??改善办公条件,配备相应的电脑等设备,实现??。

3、要整合教育资源,建立??过程出现了严重偏差,作为监狱要促进罪??活,就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变罪犯错误认知。一是监区民警把政治教育、文化教??、广播、报纸等载体,加强对罪犯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促进其积极改造。二是利用??提高其自我调整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帮教,加深其和社会的联系,稳定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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