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大力选拔经过艰苦环境磨练、重大斗争考验、实践证明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李源潮在参加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举行的2010年春季开学典礼上指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改善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让优秀人才到基层去,让机关干部从基层来。基层是党执政的基石,是干部成长的摇篮。当前,监狱事业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形成干部在基层成长、干部在基层选拔、干部到基层培养的导向,对于促进监狱事业科学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必须正确认识和界定“基层”概念。从字面理解,基层指的是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表示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紧密相关的一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范畴里,基层并不仅仅指最低的那一层,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监狱而言,基层指向的是监区、分监区;相对于省司法厅、监狱局而言,基层指向的是监狱;相对于部监狱局而言,基层指向的省司法厅、监狱局和监狱。因此,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既涉及到几个层面的联动,也受到理念、体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实践长才干,一线出干部。监狱系统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基层,着力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
一、凝聚思想共识,努力形成“干部在基层成长”的导向
(一)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是监狱事业发展的长远大计。基层处于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前沿。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对基层的情况较熟悉,与民警职工有着深厚的感情,工作作风比较务实,实战经验比较丰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比较强。有了这样的干部,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保持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其次,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是造就监狱系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力抓手。从基层选拔干部,有利于克服机关干部选拔自成体系、体内循环的现象,减少机关干部脱离实际、官僚化和机关化的危险,促进干部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合理配置,使不同阅历结构的干部优势互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形成充实监狱系统干部队伍的“源头活水”。再次,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是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的现实需要。把选人用人的目光投向基层,把培养锻炼干部的阵地放在基层,有利于激发监狱系统广大干部扎根基层、安心基层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有利于激发机关干部自觉将身子下沉、深入基层一线接受锻炼的热情,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形成“实践长才干、一线出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二)健全激励保障。要认真贯彻“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让干部安心基层工作。一是完善物质保障。加大布局调整步伐,加强监区设施装备建设,切实改善基层执法条件,优化基层干部工作环境。积极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各项执法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精简监狱机关科室,压缩非执法岗位警察编制,充实监管改造一线,保证75%以上的警力配置在基层监区。坚持从优待警举措向基层倾斜,在严格执行休假、体检、困难慰问、抚恤等普惠性制度的同时,在备勤用房、执勤保障、健身疗养等方面优先满足一线需求。二是注重精神激励。突出人本理念,关爱基层干部身心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保护。重视心理疾病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对执行重大任务、处置应急事件和遭遇重大变故的基层干部,及时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矫治,缓解心理压力。健全健康疗养机制,定期组织基层干部进行健康疗养。关心基层干部疾苦,主动帮助解决夫妻分居、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提高政治待遇。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提高监狱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比例。对在规模较大监区和基层关键要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可通过高配的方式,适度提高基层干部的职级待遇。正常实施各类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完善矫正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积极兑现相关政策待遇。加大对优秀基层干部的表彰奖励力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除按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嘉奖、记功外,还要优先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的人选,激发基层干部的政治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形成共建合力。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一是制定培养计划。科学构建干部培养选拔链,首先要摸清岗位底数和岗位要求,根据监狱事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岗位,研究制定干部胜任能力模型,对相关岗位基层工作经历提出具体要求。岗位要求确定后,深入分析干部队伍现状,结合岗位条件和干部成长需要,研究制定近期和中长期干部培养选拔计划,提出选拔干部来源和方式,拟定具有干部个性化的基层培养方案。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构建干部培养选拔链,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研究干部培养链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那些比较成熟的改革措施,要大力推进;对那些目标明确、方法上还不成熟的,要大胆探索;对一时还看不太准的,要坚持试点先行,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构建来自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不断深入发展。三是注重上下衔接。部监狱局、省厅局、监狱要加大对构建来自基层一线干部培养选拔链的统筹力度,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做好上下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省厅局、监狱的政工部门作为构建来自基层一线培养选拔链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把构建培养选拔链与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着眼今后5至10年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确定在基层一线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政策和措施。
二、搭建锻炼平台,不断拓宽“干部在基层培养”的路径
(一)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目标明确、分级分层、覆盖全面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激发监狱系统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一是创新培训方法。灵活采用党校培训、海外进修、基地实践教学、干部在线学习等形式,综合运用案例分析、专题研讨、观摩范例、情景模拟、拓展训练、疑难解答、社会实践等开放性、互动式的培训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丰富培训内容。把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本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监狱事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缺少什么就培训什么。三是拓展培训阵地。充分整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省市司法警官院校、省监狱局党校、监狱业余党校、民警培训中心等培训资源,通过与地方知名院校建立合作培训机制,发挥视频讲座和网上学堂的作用,建立形式多样、分层分类的教育培训基地。
(二)注重实践锻炼。健全完善干部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的工作机制,把基层作为干部培养选拔的源头,使基层成为干部锻炼成长的广阔舞台和基础阵地。一是坚持在基层一线锻炼干部。基层是保持稳定的第一线,教育改造罪犯的最前沿,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要建立并执行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制度,有计划地选派部监狱局、省厅局机关年轻干部到监狱(监区)挂职或任职,安排监狱机关年轻干部到监区(分监区)任职,鼓励他们在基层一线沉下身心、摸爬滚打,在履行监狱职能、完成教育改造和企业管理任务的过程中加深对监狱工作现状的了解,增长领导才干,积累领导经验。二要坚持在艰苦环境磨练干部。艰苦复杂环境可以使干部保持适度的内在压力,由压力催生动力,由动力催生能力。要主动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有意识地选派部监狱局、省厅局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参加西部开发、扶贫攻坚、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重大活动,安排省厅局和监狱年轻干部到地处僻远、条件艰苦、矛盾突出、任务较重的监狱(监区)挂职或任职,使他们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增强党性,锤炼作风,磨练意志,提高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三要坚持在关键岗位砥砺干部。关键岗位任务重,责任大,是干部成长的重要阶梯。要有重点地安排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安全生产和政工纪检等关键岗位进一步锻炼提高,为其成长提供更高的平台。同时,还要有计划地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部监狱局、省厅局机关上挂锻炼,到兄弟单位和其他政法机关交流任职,外派到大中型企业和外省先进单位挂职锻炼,使他们进一步开阔眼界、丰富阅历。
(三)严格管理考核。坚持严格管理考核干部,既是依法管警、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也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必然途径。一要严格管理。教育督促基层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自身的过硬素质和突出表现,体现监狱系统干部应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掌握基层干部的住房、投资、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落实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告诫、早提醒,防患于未然。二要严格考核。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注重平时??。如选拔省厅局、监狱正处级领导干部,可采用公推公选方式,坚持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差额比例不低于20%;选拔省厅局机关、监狱副处级领导干部,可采用公开选拔方式,坚持上下联动,让更多优秀人选进入组织视野;选拔监狱科监区领导干部,除特殊职位外,普遍推行竞争上岗,为基层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展示能力的舞台。二是切实改进竞争性选拔方法。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绩能力,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运用现代人才素质测评技术,提高考试测评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把考试和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人岗相适取人,不简单以考试和演讲成绩取人。三是积极探索破格提拔干部制度。认真研究优秀年轻干部成长规律,坚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系统实际,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制定出破格提拔的具体办法,明确破格提拔的条件和程序,为优秀年轻干部开辟健康成长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