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次被写入刑法法典并于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社区矫正,这个几年前普通民众不知为何物的一个非监禁刑刑罚专用名词,正渐渐撩开神秘面纱被社会各界所认知。
一年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部门正逐步搭建“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为主,法院、检察院协同配合,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社会志愿者协助”的矫正工作格局,探索推出了设立监管中心、建设“数字社矫”工作平台等新举措,可谓是亮点频出。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370名,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仅为0.02%。
戴罪之身却“在家服刑”
5月29日,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组织辖区8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来到位于象山南路的新四军军部旧址参观,集体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今年45岁的李菊妹(化名),是西湖区绳金塔司法所列管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2009年10至2010年8月,李菊妹在新建县某宾馆长期租用一间客房作为卖淫场所,先后介绍十几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李菊妹从中抽取50至100元不等的介绍费。2011年8月,新建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李菊妹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李菊妹服判未上诉。
同年9月2日,法院开具了执行通知书。9月6日,李菊妹根据法院告知,带着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来到西湖区司法局报到。该局根据李菊妹居住在南昌市绳金塔附近,指定绳金塔司法所为接收单位。执行通知书明确规定,李菊妹的社区矫正期限为2011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日。
“我们核对了法律文书后,和她进行了入矫谈话,填写了《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正式建立了档案。”5月28日,绳金塔司法所所长张丽华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自去年10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该所先后接收了27名矫正人员,均做到见人见档、人档齐全、一人一档。
虽然日常生活、工作与普通人无异,但李菊妹是一名真正的罪犯。
按照规定,在前3个月的“严管”期间,她必须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交书面汇报一份;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且不少于12小时;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1次。
2011年12月30日,在满分100分考核中,李菊妹获得了93分,顺利降为“普管”级。
“起初,对社区矫正不了解,害怕罪犯身份暴露。实际上,我们是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义务劳动,没有人知道我在服刑,不用担心受歧视。”李菊妹说,现在,她在一家酒店上班,还当上了大堂经理。
“量体裁衣”开展特色社区矫正
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试点9年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被确认为法律法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全新的刑行方式,被通俗地称为“在家服刑”,较之监狱服刑,最大的区别在于将罪犯放在社区内,遵行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区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罪犯尽快矫正并融入社会,从而达到降低重新犯罪率。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再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或“公安机关执行”。法条的笼统,给各地酝酿出台工作新机制和新举措提供了广阔空间。
早在2005年,作为全省惟一一个试点社区矫正工作的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司法所,针对矫正人员一半是城镇人口,一半是农村人口的现状,在制订制度时把农村问题考虑了进去,比如农忙时期,矫正对象可以回家生产,暂不参加劳动教育。这种“因地制宜”的社区矫正方式,在当时填补了全国空白。
2011年,九江市彭泽县司法局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群体,积极探索新模式,推行“三步矫正法”,探索破解青少年矫正难题。
16岁的矫正对象胡小兵(化名),因犯盗窃罪,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回家后的他感觉无颜面对身边的亲人,他父母也觉得自己没管教好孩子,痛心不已。
彭泽县普法办、县司法局龙城司法所将胡小兵列为司法所重点矫正对象,决定采用“亲情感化法”帮助他重塑新生。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谈心,胡小兵终于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在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同时,也给父母带来了深深的伤害。为了改变家里的境况,胡小兵决定外出打工,他的想法征得了龙城司法所的同意。在成都电脑城打工期间,胡小兵没有辜负双亲的期望,除了按时向司法所汇报思想情况外,还省吃俭用,每月寄回600元给父母贴补家用。
“法院判处我缓刑,以为就此无罪释放了,没想到还要归他们管。”李辉(化名),是抚州市临川区首批社区矫正对象。被通知须到居委会报到,起初,他也很不理解。
去年5月,李辉因邻里纠纷将人打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辉来到金巢社区居委会报到时,居委会主任李飞燕有些忐忑,“像他这种"定时炸弹"到社区来服刑,会不会不安全?”
此时,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派员来到居委会“支招”。根据李辉的犯罪特点和争强好胜的性格,要求他协助社区居委会调解邻里纠纷。如今,李辉发生了很大转变,从之前的排斥到如今的积极配合,十分热心地帮助社区居委会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多部门协作弥补“执行主体模糊”短板
2010年1月,我省召开会议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各设区市共计907个乡镇率先试行。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暂行规定》、《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16个规范性制度和文件。
继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今年1月10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检公司的职责。其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
但在实务中,由司法所负责执行管理,面临缺乏执行强制权、人员不足等尴尬。
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3月,赣州市章贡区在全省率先成立首个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由区司法局派3人,章贡公安分局派2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派1人驻中心办公。监管中心部门联手、上下联动,实行“六统一”工作机制,即统一接收、统一建档、统一分派、统一巡查、统一奖惩、统一宣告。此举成为《社区矫正法》出台前补齐“执行主体模糊”短板的一个样本。
如今,我省各级社区矫正部门正逐步搭建“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为主,法院、检察院协同配合,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社会志愿者为协助”的矫治工作格局。
“数字社矫”创新矫正监管模式
“对不起,您已越界……”在萍乡市上栗县,社区矫正对象在擅自越界后,手上的“司法e通”手机都会收到上述警告。
“通过"司法e通",建立了"电子围栏",可以随时查询矫正对象的实时位置和活动轨迹,结合通信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管理评估和考核。一旦发现矫正对象的活动超越规定范围,系统就会发出越界警告,自动报警。”5月28日,萍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李晓斌告诉记者,该县运用“司法e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矫正对象实时监控的信息化管理,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流动性大、跟踪管理难的实际困难。目前,全县161名矫正对象已有123名纳入GPS定位管理范围,覆盖面达76.4%
在我省,借助科技力量,探索技防监管方兴未艾。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贵溪、吉水、上高等55个县(市、区)开通了手机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时定位管控。
5月22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副处长康志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者的需求,省司法厅联合移动、电信等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数据库建设工作,借助先进的信息化
一年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部门正逐步搭建“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为主,法院、检察院协同配合,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社会志愿者协助”的矫正工作格局,探索推出了设立监管中心、建设“数字社矫”工作平台等新举措,可谓是亮点频出。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370名,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仅为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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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观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陈列馆
戴罪之身却“在家服刑”
5月29日,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组织辖区8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来到位于象山南路的新四军军部旧址参观,集体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今年45岁的李菊妹(化名),是西湖区绳金塔司法所列管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2009年10至2010年8月,李菊妹在新建县某宾馆长期租用一间客房作为卖淫场所,先后介绍十几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李菊妹从中抽取50至100元不等的介绍费。2011年8月,新建县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李菊妹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李菊妹服判未上诉。
同年9月2日,法院开具了执行通知书。9月6日,李菊妹根据法院告知,带着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来到西湖区司法局报到。该局根据李菊妹居住在南昌市绳金塔附近,指定绳金塔司法所为接收单位。执行通知书明确规定,李菊妹的社区矫正期限为2011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日。
“我们核对了法律文书后,和她进行了入矫谈话,填写了《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正式建立了档案。”5月28日,绳金塔司法所所长张丽华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自去年10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该所先后接收了27名矫正人员,均做到见人见档、人档齐全、一人一档。
虽然日常生活、工作与普通人无异,但李菊妹是一名真正的罪犯。
按照规定,在前3个月的“严管”期间,她必须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交书面汇报一份;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且不少于12小时;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1次。
2011年12月30日,在满分100分考核中,李菊妹获得了93分,顺利降为“普管”级。
“起初,对社区矫正不了解,害怕罪犯身份暴露。实际上,我们是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义务劳动,没有人知道我在服刑,不用担心受歧视。”李菊妹说,现在,她在一家酒店上班,还当上了大堂经理。
“量体裁衣”开展特色社区矫正
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试点9年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被确认为法律法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全新的刑行方式,被通俗地称为“在家服刑”,较之监狱服刑,最大的区别在于将罪犯放在社区内,遵行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区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罪犯尽快矫正并融入社会,从而达到降低重新犯罪率。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再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或“公安机关执行”。法条的笼统,给各地酝酿出台工作新机制和新举措提供了广阔空间。
早在2005年,作为全省惟一一个试点社区矫正工作的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司法所,针对矫正人员一半是城镇人口,一半是农村人口的现状,在制订制度时把农村问题考虑了进去,比如农忙时期,矫正对象可以回家生产,暂不参加劳动教育。这种“因地制宜”的社区矫正方式,在当时填补了全国空白。
2011年,九江市彭泽县司法局针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群体,积极探索新模式,推行“三步矫正法”,探索破解青少年矫正难题。
16岁的矫正对象胡小兵(化名),因犯盗窃罪,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回家后的他感觉无颜面对身边的亲人,他父母也觉得自己没管教好孩子,痛心不已。
彭泽县普法办、县司法局龙城司法所将胡小兵列为司法所重点矫正对象,决定采用“亲情感化法”帮助他重塑新生。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谈心,胡小兵终于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在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同时,也给父母带来了深深的伤害。为了改变家里的境况,胡小兵决定外出打工,他的想法征得了龙城司法所的同意。在成都电脑城打工期间,胡小兵没有辜负双亲的期望,除了按时向司法所汇报思想情况外,还省吃俭用,每月寄回600元给父母贴补家用。
“法院判处我缓刑,以为就此无罪释放了,没想到还要归他们管。”李辉(化名),是抚州市临川区首批社区矫正对象。被通知须到居委会报到,起初,他也很不理解。
去年5月,李辉因邻里纠纷将人打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辉来到金巢社区居委会报到时,居委会主任李飞燕有些忐忑,“像他这种"定时炸弹"到社区来服刑,会不会不安全?”
此时,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派员来到居委会“支招”。根据李辉的犯罪特点和争强好胜的性格,要求他协助社区居委会调解邻里纠纷。如今,李辉发生了很大转变,从之前的排斥到如今的积极配合,十分热心地帮助社区居委会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多部门协作弥补“执行主体模糊”短板
2010年1月,我省召开会议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各设区市共计907个乡镇率先试行。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暂行规定》、《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16个规范性制度和文件。
继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今年1月10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检公司的职责。其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
但在实务中,由司法所负责执行管理,面临缺乏执行强制权、人员不足等尴尬。
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3月,赣州市章贡区在全省率先成立首个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由区司法局派3人,章贡公安分局派2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派1人驻中心办公。监管中心部门联手、上下联动,实行“六统一”工作机制,即统一接收、统一建档、统一分派、统一巡查、统一奖惩、统一宣告。此举成为《社区矫正法》出台前补齐“执行主体模糊”短板的一个样本。
如今,我省各级社区矫正部门正逐步搭建“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为主,法院、检察院协同配合,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社会志愿者为协助”的矫治工作格局。
“数字社矫”创新矫正监管模式
“对不起,您已越界……”在萍乡市上栗县,社区矫正对象在擅自越界后,手上的“司法e通”手机都会收到上述警告。
“通过"司法e通",建立了"电子围栏",可以随时查询矫正对象的实时位置和活动轨迹,结合通信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管理评估和考核。一旦发现矫正对象的活动超越规定范围,系统就会发出越界警告,自动报警。”5月28日,萍乡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李晓斌告诉记者,该县运用“司法e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矫正对象实时监控的信息化管理,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流动性大、跟踪管理难的实际困难。目前,全县161名矫正对象已有123名纳入GPS定位管理范围,覆盖面达76.4%
在我省,借助科技力量,探索技防监管方兴未艾。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贵溪、吉水、上高等55个县(市、区)开通了手机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时定位管控。
5月22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副处长康志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者的需求,省司法厅联合移动、电信等部门开展社区矫正数据库建设工作,借助先进的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