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职,肇始即有定分。归至监狱名下,成一职业,其实际构成一个“法律从业者社群”,实无疑义。然这一执业群体为世人及自身体认,这一心理过程却有漫长曲折处,其间自有历史之累,也不无世人偏颇之见。或言此为“法律从业者社群”其自然性的渊源却有待追溯。所谓说来话长,此处恕不分析。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全新的监狱图景陆续展开,所有构建者、实践者,监狱警察当是主体。以此衡量,职业的意义,应此彰显,其自然应当构成一个“法律从业者社群”,是既成事实,也是道其天职天命。
依常理常态,单言职业本身,不离世俗,从来首先为谋生手段,养家糊口,乃至安身立命,为生命的寄托与担当,职业的世俗性本身就是社会世俗性的一种体现。然而监狱警察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社群”,一个“职业的共同体”,必然有自己的知识体系、行业规范、价值、理念,其间执业个体(监狱警察)耳濡目染,渐渐信守乃至追求其行业规范、价值、理念,此即“立命”,自此,安身而立命,职业志业一体,其间即为超越过程。
一、以警为业,始终是监狱警察的职业发展命题
对于监狱警察来说,以警为业,因监狱警察是该命题的主体,所以这从来是也必然是监狱警察自身的命题,说的是监狱警察职业自身超越性问题,也是监狱警察的精神品质问题。长期以来,监狱机关一直被目为司法机关的附庸,行刑权不得充分彰显,自然,监狱警察也只能屈于从属地位。这种情形长期影响监狱警察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追问监狱警察自身职业――“我是谁?对监狱警察职业源头的回溯,竟是多少年政治身份、法律身份、文化身份主体意义的缺失。这种长期的附属意味,导致监狱警察职业缺乏神圣性的源头,一定程度又必然反过来加重社会对监狱和监狱警察的片面认识。所以说,以警为业,从职业到志业的超越,既是监狱警察的正“名”之道,也是监狱警察的明世之道,更是为监狱警察职业提供神圣性源泉的必由之路。
现代监狱警察的贡献。谈贡献,监狱警察乐道的自然是对末代皇帝及日本战犯的改造,这诚然是伟大的贡献,或说史无前例,然而,这毕竟是昨天的成绩,说的也是前人的事。那么现在的贡献呢?从刑罚到监狱,监狱是刑罚的部分载体,客观上也是刑罚的部分实现,罪犯对刑罚的体验,在监狱情境下,必然也是监狱关押下的体验。法学家许章润说过“法律公民是世道人心的守夜人”。监狱警察作为法律公民之一,自然也是“世道人心的守夜人”,这世道这人心,反映监狱法治语境下,就是监狱行刑理性。那么,现代监狱警察贡献庶几在此,即是对现代刑罚理念的实践和彰扬。言及监狱警察,必然要求监狱警察以警为业,充分彰显监狱警察职业的核心力,实践监狱警察职业的核心价值。
二、以警为业,始终是监狱及其上级机关的育警命题
以警为业,反映在监狱及其上级机关,即是监狱及其上级机关如何育警的问题。近年来,监狱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凝聚了人心,稳定了队伍,提高了战斗力。但一些民警还存在重业务能力素质,轻执业能力素质的现象,解决自身本领危机、执业危机的办法还不够多,少数民警在应对现实问题和复杂局面上,思维单一,思路僵化,应变能力不足。
以警为业,必然要求监狱及其上级机关为民警提供知识增量和技能支持。监狱系统一直未能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知识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狱警察的知识储备和技能实践。江苏监狱近年推出的“三论两评估”和“监狱人文五论”以及新近开通的民警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对此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为监狱警察提供知识增量,提供技能支持,充分满足监狱警察必要的学习培训进修的需求,切实提升应对复杂问题和复杂局面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
以警为业,必然要求监狱及其上级机关应当为民警提供智识支持。长期以来,受历史之累,监狱和监狱警察负面之说比较多,缺乏正面的弘扬和召引。监狱的“妖魔化”,监狱警察的“庸俗化”,在某一时期甚嚣尘上。监狱和监狱警察缺乏有效的“话语共同体”,整体在现代传媒面前“失语”。这种智识上的缺失,导致监狱警察不时面临尴尬境地,既说不出,也不知从何说起。江苏监狱提炼的监狱警察精神――“崇法崇德,致正致新”以及涌现的方勇、范志祥、汪家杰等先进模范人物,向社会展现了现代监狱警察的理性之维和价值追求,为现代监狱警察树立了德性之帜。
以警为业,必然要求进一步明确纯化监狱职能。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所有的工作应当也必须围绕刑罚的实现来展开。监狱警察在单一的监狱职能下,完成刑罚的实现,必将进一步实践和丰富监狱的形式理性,证真监狱的“安全品质”“质量品质”,实践“首要标准”。监狱“安全品质”是监狱以关押的外在形式,形诸独特的安全品质,向社会持续提供安全的心理保障;监狱“质量品质”是监狱以规训的内在要求,形诸持久的质量品质,向社会阐述改造人的理念。
三、以警为业,始终也是监狱与社会联系的命题
长期以来,监狱警察在社会职业中缺乏广泛的认同感,这固然与监狱警察长期默默无闻,埋头做事有关,但主要还与社会本身的刑罚认识心理有关。社会看监狱,多少带点猎奇心理,美剧《越狱》一度火爆,正是明证。监狱囚人,虽然高墙关押罪犯,但也无形也割裂了与社会的联系。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也造成了自身的封闭性,为监狱工作蒙上一定的神秘性。社会习惯这样理解监狱,监狱就是囚境,罪犯在监狱服刑,罪犯在囚境中生活,罪犯刑满,不是刑罚的完成,而是对囚境的告别,社会对监狱理解上的偏差,必然迷失监狱本真意义。监狱警察作为“法律从业者社群”的意义也无从彰显。
社会对监狱及监狱警察作出正确的理解和评价,有助于社会对监狱工作意义作出准确的判断,有助于提供必要的社会资源(这种资源恰恰是监狱缺乏的),共同参与监狱工作的部分事务,完成刑罚的使命。
以警为业――从职业到志业的超越,当是现代监狱警察的自勉,也是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