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粤监狱》2007年第1期
服刑人员发生纠纷和矛盾,是基层警察经常碰到的问题。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很可能发展成为威胁监管安全的隐患,引发恶性事件发生。事实证明,服刑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是监狱发生恶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因此,认真研究服刑人员纠纷的处理工作,对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确保监管安全大有裨益。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服刑人员纠纷的特点和处置原则、对策及注意事项进行小结,以期抛砖引玉,与大家在商榷中共同进步。
一、服刑人员纠纷的特点
服刑人员之间发生纠纷,有些是明显违反监管制度,有些是日常改造生活发生的一些摩擦,要善于区别这些纠纷,做好分析定性,对症下药,才能维持正常的改造秩序,营造出积极、文明、有序的改造氛围。具体来说,服刑人员纠纷有四个特点:
计较性。由于改造环境的影响,服刑人员的生活方式和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每天按照固定的模式投入到改造之中,做着相同的事情,心胸变得有些狭隘,产生孤独感、空虚感和不安全感,对身边事、身边人也很敏感,时间长了容易使心理失去平衡,判断能力减弱。有时服刑人员发生纠纷后向警察报告,问其原因,令人哭笑不得――因为产生纠纷之事由在我们看来是非常微小的事情,但在服刑人员眼中却当作是天大的事情。
隐蔽性。有些服刑人员违反监管制度,主观上虽然不是故意,但受到情绪的影响,特别是受到对方的挑衅,没有采取理智的措施,一时控制不了,因而冲动起来、“以牙还牙”,违反了监规纪律。瞬间冷静下来,害怕受到纪律的严惩,故而彼此“友好协商”、息事宁人,不主动向警察报告。有些甚至已经想好对策,建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处罚。
狡猾性。大部分服刑人员文化程度比较低、性格狡诈、劣性强。一旦违反了监规纪律,出于本能的反应,大部分都能说出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之词,很少老实交代事实真相,有些甚至歪曲事实、诬陷他人。
故意性。这主要集中在短期犯或者短余刑犯的身上。由于现行的处罚措施对这类服刑人员威慑力较弱,有些服刑人员甚至无所谓。另有一部分服刑人员心胸狭窄,存心要给其他服刑人员不好过,故意制造事端,令其他服刑人员受到处罚、影响改造成绩,从而幸灾乐祸。
计较性。由于改造环境的影响,服刑人员的生活方式和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每天按照固定的模式投入到改造之中,做着相同的事情,心胸变得有些狭隘,产生孤独感、空虚感和不安全感,对身边事、身边人也很敏感,时间长了容易使心理失去平衡,判断能力减弱。有时服刑人员发生纠纷后向警察报告,问其原因,令人哭笑不得――因为产生纠纷之事由在我们看来是非常微小的事情,但在服刑人员眼中却当作是天大的事情。
隐蔽性。有些服刑人员违反监管制度,主观上虽然不是故意,但受到情绪的影响,特别是受到对方的挑衅,没有采取理智的措施,一时控制不了,因而冲动起来、“以牙还牙”,违反了监规纪律。瞬间冷静下来,害怕受到纪律的严惩,故而彼此“友好协商”、息事宁人,不主动向警察报告。有些甚至已经想好对策,建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处罚。
狡猾性。大部分服刑人员文化程度比较低、性格狡诈、劣性强。一旦违反了监规纪律,出于本能的反应,大部分都能说出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之词,很少老实交代事实真相,有些甚至歪曲事实、诬陷他人。
故意性。这主要集中在短期犯或者短余刑犯的身上。由于现行的处罚措施对这类服刑人员威慑力较弱,有些服刑人员甚至无所谓。另有一部分服刑人员心胸狭窄,存心要给其他服刑人员不好过,故意制造事端,令其他服刑人员受到处罚、影响改造成绩,从而幸灾乐祸。
二、处理服刑人员纠纷的原则
公平原则,就是在处理服刑人员纠纷过程中,不能带有私心、不能带着情绪,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事不对人。警察能否公正、平等地对待服刑人员,往往会影响到警察在服刑人员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因而,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千万不能被闲言碎语所迷惑,不能被私心杂念所俘虏,不能因服刑人员籍贯不同、表现好坏等因素而有所偏颇;应当一视同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公平处理。事实证明,警察能公正处事,就能聚人、聚心、立威;警察办事不公,就会导致离心、涣散、丧威。只要警察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所有服刑人员实行一个标准,即使服刑人员违反监规纪律受到处罚,也不会有任何怨言。
及时原则,就是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服刑人员发生纠纷的现实危险性大,往往是小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就会慢慢积聚成大矛盾,影响正常的改造秩序。若不及时解决好小纠纷、排除隐患,将给监管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理好服刑人员的纠纷,令其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理,正确认识错误,自觉改正。切不可轻敌麻痹、等闲视之,必须立即着手调查研究,核实事实真相,采取有效对策,制止和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慢”,是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是处理服刑人员纠纷工作的大忌,也是酿成监管安全事故的大敌。
严格原则,就是警察应当对服刑人员依法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明考核,奖罚有度。严格落实《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对任何违规违纪服刑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充分体现法律的威严。不少服刑人员热衷于从不同的角度揣摩警察,企图找到“对付”的好办法。一旦时机成熟,服刑人员就会以各种方式进行试探,如果尝到甜头,便得寸进尺、有恃无恐。对此,专管警察切不可有暴躁情绪或妥协退让,决不能让此种歪风邪气滋长、蔓延,必须以监规纪律严格要求服刑人员的言行举止,抓住有利时机,杀一儆百。
及时原则,就是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服刑人员发生纠纷的现实危险性大,往往是小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就会慢慢积聚成大矛盾,影响正常的改造秩序。若不及时解决好小纠纷、排除隐患,将给监管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理好服刑人员的纠纷,令其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理,正确认识错误,自觉改正。切不可轻敌麻痹、等闲视之,必须立即着手调查研究,核实事实真相,采取有效对策,制止和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慢”,是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是处理服刑人员纠纷工作的大忌,也是酿成监管安全事故的大敌。
严格原则,就是警察应当对服刑人员依法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明考核,奖罚有度。严格落实《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对任何违规违纪服刑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充分体现法律的威严。不少服刑人员热衷于从不同的角度揣摩警察,企图找到“对付”的好办法。一旦时机成熟,服刑人员就会以各种方式进行试探,如果尝到甜头,便得寸进尺、有恃无恐。对此,专管警察切不可有暴躁情绪或妥协退让,决不能让此种歪风邪气滋长、蔓延,必须以监规纪律严格要求服刑人员的言行举止,抓住有利时机,杀一儆百。
三、处理服刑人员纠纷的对策
(一)准确定性,正确分析
在服刑人员的纠纷中,有些是违反监规纪律的,有些是日常改造小摩擦。作为一线警察,要准确定性好各种纠纷的性质。否则,一不注意,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反而,错将日常的改造摩擦大伺渲染、严惩重罚,加剧了事情的严重性。没受到处罚的服刑人员在暗自偷笑,助长了其违反监规纪律的气焰;因小事受到严厉处罚的服刑人员则痛恨警察处理不公,耿耿于怀。最严重的是,警察定性不准导致处理不公,从而降低了警察与服刑人员的信任度,给日后工作增加了障碍。
在处理服刑人员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时,切不可回避矛盾、含糊其词,要单刀直入击中要害,讲明政策,理直气壮地进行批评,直至扣分、禁闭等处理,树立改造正气。对于日常改造中的小摩擦,要循循善诱,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教导,或谈感受、或辨是非、或托事理、或设比喻,喻理于情,情理交融,使服刑人员心悦诚服,觉得警察就是良师,亲其师而信其道;注意有节有度,教育服刑人员下次发生此类纠纷时候该如何应对,引导服刑人员如何做人、做事。
本人在工作中,曾碰到这样的纠纷:服刑人员A和B因楼层没水,到一楼的水龙头接水,在排队中发生了纠纷,排在后面的A主动向警察报告。通过了解情况,警察对A、B进行了教育:“你们急于用水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看到你们这样处理事情我感到很高兴。A碰到纠纷能过来报告,是件好事,没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没吵闹起来,值得表扬;B呢,热心帮助别人也是好事,但帮人要帮到点子上;你为后面排队的同改接水,这种热心也值得表扬,但你要顾及到所有排队接水的人啊,人家辛辛苦苦等待了那么久,如果个个都象你这样,都为同仓的同改接水,那你排在后面,你会怎么想呢?”A、B听后,都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再重犯。由此可见,对类似的摩擦,要本着教育的原则,不能一律严加处理;否则,会适得其反。
(二)查清事实,公平处理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中医的诊断模式,采用“望、问、切”的方法查清事实,予以公平处理。“望”,就是在询问过程中要善于观察服刑人员的脸色变化,观察是否有“做贼心虚”的现象,这需要警察有一双“火眼金睛”,善于察言观色。“问”,就是通过询问服刑人员本人和周边人,在多方的言语信息中,科学推敲、分析并还原出事情的真实面目。在听取服刑人员口头汇报时,人数要多,做到兼听则明,听取的人数越多,掌握的情况就越透彻。“切”,就是在查清事实、辨别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权衡双方或其他服刑人员的理由和陈述,透过表面的现象抓住事情的本质,指出一方或双方的错误之处或矛盾之处,从而在适当的场合给予正当的处理。如属于摩擦纠纷的,就在纠纷人面前分别指出各自的错误,促其自觉改正;如属于严重违纪的,要适时召开大会,对整件事情的经过、原因、处理结果等向全体服刑人员公布,使他们接受教育、吸取教训,严肃纪律。当然,警察在处理纠纷的过程,要熟悉运用监狱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要熟悉服刑人员的心理、性格特点,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切中要害,使服刑人员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
在服刑人员的纠纷中,有些是违反监规纪律的,有些是日常改造小摩擦。作为一线警察,要准确定性好各种纠纷的性质。否则,一不注意,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反而,错将日常的改造摩擦大伺渲染、严惩重罚,加剧了事情的严重性。没受到处罚的服刑人员在暗自偷笑,助长了其违反监规纪律的气焰;因小事受到严厉处罚的服刑人员则痛恨警察处理不公,耿耿于怀。最严重的是,警察定性不准导致处理不公,从而降低了警察与服刑人员的信任度,给日后工作增加了障碍。
在处理服刑人员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时,切不可回避矛盾、含糊其词,要单刀直入击中要害,讲明政策,理直气壮地进行批评,直至扣分、禁闭等处理,树立改造正气。对于日常改造中的小摩擦,要循循善诱,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教导,或谈感受、或辨是非、或托事理、或设比喻,喻理于情,情理交融,使服刑人员心悦诚服,觉得警察就是良师,亲其师而信其道;注意有节有度,教育服刑人员下次发生此类纠纷时候该如何应对,引导服刑人员如何做人、做事。
本人在工作中,曾碰到这样的纠纷:服刑人员A和B因楼层没水,到一楼的水龙头接水,在排队中发生了纠纷,排在后面的A主动向警察报告。通过了解情况,警察对A、B进行了教育:“你们急于用水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看到你们这样处理事情我感到很高兴。A碰到纠纷能过来报告,是件好事,没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没吵闹起来,值得表扬;B呢,热心帮助别人也是好事,但帮人要帮到点子上;你为后面排队的同改接水,这种热心也值得表扬,但你要顾及到所有排队接水的人啊,人家辛辛苦苦等待了那么久,如果个个都象你这样,都为同仓的同改接水,那你排在后面,你会怎么想呢?”A、B听后,都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再重犯。由此可见,对类似的摩擦,要本着教育的原则,不能一律严加处理;否则,会适得其反。
(二)查清事实,公平处理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中医的诊断模式,采用“望、问、切”的方法查清事实,予以公平处理。“望”,就是在询问过程中要善于观察服刑人员的脸色变化,观察是否有“做贼心虚”的现象,这需要警察有一双“火眼金睛”,善于察言观色。“问”,就是通过询问服刑人员本人和周边人,在多方的言语信息中,科学推敲、分析并还原出事情的真实面目。在听取服刑人员口头汇报时,人数要多,做到兼听则明,听取的人数越多,掌握的情况就越透彻。“切”,就是在查清事实、辨别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权衡双方或其他服刑人员的理由和陈述,透过表面的现象抓住事情的本质,指出一方或双方的错误之处或矛盾之处,从而在适当的场合给予正当的处理。如属于摩擦纠纷的,就在纠纷人面前分别指出各自的错误,促其自觉改正;如属于严重违纪的,要适时召开大会,对整件事情的经过、原因、处理结果等向全体服刑人员公布,使他们接受教育、吸取教训,严肃纪律。当然,警察在处理纠纷的过程,要熟悉运用监狱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要熟悉服刑人员的心理、性格特点,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切中要害,使服刑人员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
四、处理服刑人员纠纷后的注意事项
一要做好事后跟踪教育。个别服刑人员对处罚结果往往一时难以接受,觉得处罚不公、心生怨气;或者被扣分导致减刑无望,情绪低落,思想悲观。因此,在处罚后必须做好相关工作,给予及时的引导教育,落实夹控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迅速报告。
二要认真开展狱情排查。认真检查各种监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面要宽、内容要细,特别是便于服刑人员藏匿违禁品的死角和重点部位。认真听取管区、监区狱情分析会上专管警察的分析,听取服刑人员会见时与亲属之间的对话,听取服刑人员互监组的情况汇报,等等。认真查阅服刑人员档案资料、往来信件,以及检举揭发材料,等等。认真询问和讯问服刑人员,向服刑人员搜集群体思想动态,核实狱情中的疑点,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明事实。 (作者单位: 广东省东莞监狱)
二要认真开展狱情排查。认真检查各种监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面要宽、内容要细,特别是便于服刑人员藏匿违禁品的死角和重点部位。认真听取管区、监区狱情分析会上专管警察的分析,听取服刑人员会见时与亲属之间的对话,听取服刑人员互监组的情况汇报,等等。认真查阅服刑人员档案资料、往来信件,以及检举揭发材料,等等。认真询问和讯问服刑人员,向服刑人员搜集群体思想动态,核实狱情中的疑点,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明事实。 (作者单位: 广东省东莞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