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吴江市首次向社区矫正人员“亮黄牌”

时间:2012-06-01信息来源:姑苏晚报作者:

近日,吴江市司法局依法对不服从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陆某出具警告处分通知书。这是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吴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开出的第一张“社区矫正警告处分通知书”。 

陆某2011年因犯诈骗罪被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在同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2年5月3日,陆某谎称司法所要交押金向其姐姐借了3.6万元,后离家出走。同里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及时将这一异常情况汇报给上级。吴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时联系吴江法院、同里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帮教小组对陆某予以训诫,针对陆某的违纪行为,经同里镇司法所提请,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吴江市司法局决定对陆某予以警告处分一次,并明确告知三次警告处分将予以收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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