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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于2009年在我国全面试行。但以往,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主要由法官裁量决定,模糊和争议之处往往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对社会有危害性”,这一点,也容易引起公众对法院公正性的猜疑。
四川省眉山市通过《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分值表》,充分考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居)社区的意见,把好矫正人员“入口关”。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统计表明,我国已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8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48万人。截至2011年12月,全国现有社区矫正人员38万,每月净增8000至10000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仅为0.2%,远低于监禁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今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然而,对调查评估的具体形式,《办法》并未规定。
法院裁判与民意对接
“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裁判才是一个好的裁判”
2010年5月,眉山市彭山县村民陈华用三轮摩托车载人,坠入堰渠,车上两名乘客落水死亡。经认定,陈华负全责,如按正常量刑思路,他面临至少3年监禁。法院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委托彭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对陈华开展判前调查评估。
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组成判前调查评估小组,到陈华户籍所在地的乡司法所、派出所及村两委和群众家中了解情况。
根据规定,《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分值表》细分为《派出所调查表》、《司法所调查表》和《村委会、居委会调查表》,分门别类进行打分,并附相关人员访谈笔录,便于法官从不同角度全面分析情况,准确做出判断。“除了要吸纳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居)社区的意见外,还需要受害方出具书面的谅解书,没有受害人的谅解,就不能达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就不能草率地决定使用社区矫正。”眉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赵世华说。
调查评估小组了解到:陈华是当地的种植大户,在同村群众中口碑一直很好,乡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多名群众填写的《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分值表》对陈华都打出了较高的分值。“这是无心之过造成的惨剧,让陈华在社区中接受教育矫正,既能帮助他认识改正错误,又能让他尽快完成对受害家庭的经济赔偿。”一名受害人的亲属这样说。当陈华读着受害人家属出具的书面谅解书时,感动得热泪盈眶:“政府和街坊邻居都这么信任我,我一定尽多地弥补我的过失造成的损害。”
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乔劲松看来,一个被社会广泛认可的裁判才是一个好的裁判,法院是否对被告人采用社区矫正的方式让其回归社会,要充分尊重民意,让法院裁判有厚实的民意基础,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民意,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理性裁判。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楠
细化指标严格程序
“有利于提高法院裁判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通常,法院适用非监禁刑,主要依靠控辩双方的质证、辩论和相关证据材料,由法官裁量决定,但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对社会有危害性,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难以把握,也容易引起社会对法院公正性的猜疑。
在《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分值表》中,有无暴力倾向习性,有无吸毒、赌博、嗜酒等恶习,家庭和睦状况等28个评价指标涉及个人情况的方方面面。其中,被调查人的性格特征占5分,有无暴力倾向习性占4分,居民小组或知情群众反映占10分……
“分值表的总分设定是150分。90分以上为上段,可以提议适宜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70―90分之间的,矫正办也可以审定提出是否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70分以下的则被列为不适宜矫正区间。最终分值由调查评估小组报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提出是否纳入社区矫正的建议意见,反馈给人民法院。”眉山市彭山县司法局副局长高其平介绍说。
“社区矫正评估实际上是把好矫正人员‘入口关’。但若无细致的标准,特别是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大环境下,可能会导致进入评估环节对象增多,出现‘案结事不了’的情况。” 四川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安家爱说。
彭山县张辉伙同他人从黎某手中抢走200元现金后,听说黎某生活拮据,便退还了550元。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审判员从被告人悔罪态度分析,认为其主观恶性不深,加之被害人黎某已经出具了谅解书,由于张辉的《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分值表》分数在120分以上,最终被判缓刑,并适用社区矫正。
“判前分值评估弥补了以往法官在对被告人拟判处非监禁刑罚时‘不致再危害社会’难以判定的缺陷。”眉山市政法委副书记雷建勇说,一项项量化的指标,为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细致的标准,也有利于提高法院裁判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把判前评估的指标用分数量化,并严格采取公示公开的方式公布评估结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
――眉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叶忠文
判前评估体现人文关怀
“实质就是一个愿意帮,一个愿意改”
2012年1月,仁寿县一家茶铺发生打架斗殴,两名青年将另一名青年打倒在地,并不停拳打脚踢。现场虽有多名围观者,但都不敢上前劝阻。
见此情景,社区矫正对象王思伟冲上前去,一面用身体护住素不相识的伤者,一面大声劝阻。
王思伟因为抢劫罪被判缓刑参加社区矫正,作为一个负罪在身的人,从曾经的社会不稳定分子到挺身而出维护社会稳定,王思伟的行为验证了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重新回归社会的积极意义。
“虽然是缓刑服刑犯,但小何在汶川地震救援中的表现却不比别人差,他申请当救灾志愿者抢运救灾物资,还把自己家的肥猪杀了送给灾区群众!”眉山市彭山县城东社区的居民提到社区矫正对象何国华,无不交口称赞。
“用分值作为社区矫正的评估门槛,实质上就是实现‘一个愿意帮,一个愿意改’。有了适合社区改造的人员,加之社区群众从始至终的热情关心和参与,才有了缓刑执行期间通过社区有效矫治的效果。”眉山市环湖中路社区干部黄义军说。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副局长曾桦说:“通过判前打分,提前让社区群众了解、同情、接受矫正人员,激发群体的怜爱之心,促使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失足人员回归社会。因此,判前评估也能体现人文关怀精神。”
眉山市司法局出具的一份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眉山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57人,解除社区矫正786人,目前在册871人,尚无人重新违法犯罪。
当初做判前评估时,邻居们为我打了那么高的分,没有他们的信任,就没有我的今天,一定不能让他们失望!
――社区矫正人员 何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