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呼吁修改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合理之规定

时间:2012-06-0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通讯员 崔刚)时逢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100天之际,笔者走基层与一线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者、志愿者座谈,了解到施行《实施办法》之隐忧。主要是:调查评估量大时紧,司法所难以形成评估意见;请假原因、期限界定不明,居住地变更难协调,基层执行易生歧议;禁止令适用不规范,且手段少、监管难;日常监管部门无警察、无警车、无警用器械、无强制措施,脱管人员难查找、收监人员难押送;剥权类人员公安、司法多头监督,责任不明,容易相互推诿;社会存歧视,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难;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衔接规定不明,基层无所适从;部、省、市、县矫正机构设置不一,基层人财物保障不力,一线工作人员力不从心,矫正措施难以逐一落实。

针对上述隐忧,基层呼吁两院两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全力做好《实施办法》在适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调研,对《实施办法》规定不很明确、不便于执行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或出台实施细则,尽快完善、修改不合理的规定。与此同时,各地要强化舆论、人员、经费和物质四大保障措施,加强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三项基本任务,切实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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