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讯(记者郑颖)6月7日,对于因合谋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2年执行的小玉(化名)来说特别有意义,这一天,她顺利解除矫正,彻底回归社会。和她一样,全省1537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的绝大部分重新走回社会,我省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仅为0.02%,是全国平均数的十分之一。
从2010年开始,我省在907个街道、乡镇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后,2011年底在全省全面铺开。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7489名,已覆盖所有的乡镇、街道,在省一级和100%的设区市、96%的县(市、区)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尤其是开创性地建立了“七人一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模式,走在全国前列,有效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
现在,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社区矫正工作又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此,赣州市率先在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按照司法局3人、公安2人、法院和检察院各1人的7人成为共同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根据职责分工,统一从事相关执法工作。这不仅缓解了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解决了有人抓、有人管事的问题,而且形成了政法各家既分工又协作、既配合又监督的有机工作格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在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建档、分派、巡查、奖惩、宣告等方面,实行了“六个统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同时,按社区矫正人员人均每年28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顺利有效开展社区矫正提供保障。目前,“七人一中心”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已经在全省推广。
社区矫正实际上是教育、改造和转化人的工作,依托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我省有效开展教育矫治和帮扶工作。在矫正监管中心专门设置了教育培训室、心理咨询室和谈心谈话室,统一编印了《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教育读本》,分批分期举办集中培训,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时间每月8小时至16小时,强化社会责任。此外,还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在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