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做好准备,日前,蓬安县司法局与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局召开碰头会,研究布置近期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产物,此前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一直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并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实施工作交接。由于此项工作各地试行的先后不一,导致相关法院、监狱、劳教所等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和罪犯交付执行以及工作衔接不统一。同辖区间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况出入很大,有的罪犯“有档案不见人”,有的“见人没有档案”,还有的档案交叉重复,但大部分人员在外打工,甚至有的不知下落,脱管漏管普遍存在。蓬安县司法局与蓬安县检察院的这次会议正是为了理顺关系、顺利交接和防止脱管漏管而召开的。
蓬安县检察院监所科和蓬安县司法局基层股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检察院和司法局领导就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和近期工作进行了研究布置,一是决定对全县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制定了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工作交接基本方案;三是对今后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明确了措施。目前,蓬安县社区矫正工作围绕三项方案全面展开。
(蓬安县司法局张健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