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建立了所心理矫治中心、大队心理辅导站、中队心理辅导员三级心理防护网络体系。由所心理矫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大中队心理矫治工作。配齐配强心理矫治工作力量。所心理矫治中心设有7名二级心理咨询师组成的联络员和由联络员、大中队心理咨询师组成的4个危机干预小组,承担指导大中队心理矫治工作开展和特定对象心理危机干预的任务。促进了资源整合,形成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由面覆盖线,由线连接点的心理矫治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着重落实好“四个抓”,不断提升心理矫治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抓学习培训。定期开设所内心理实践操作技能培训班,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所外心理咨询培训学习,促进心理矫治队伍提高实战技能;抓业务交流。鼓励心理咨询师撰写各类咨询个案、调研文章,加强交流学习。密切与所外心理咨询机构、团体协会之间的业务联系,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积极组织外单位心理咨询工作者来所开展心理服务工作,拓宽工作视野;抓典型培育。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交流评比,激励心理咨询师提升业务技能。积极培育心理矫治工作先进分子,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心理矫治工作氛围;抓成长督导。探索建立心理咨询师成长督导制。通过开设咨询师成长沙龙、聘请专家督导等方式,帮助咨询师维护自身心理健康,实现自我成长。
三是加强工作规范建设。建立完善初诊接待、信息收集、问题判断、方案制定、方案实施、心理测试、效果评估、后续追踪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筛查、戒毒矫治期间心理评估、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热线(信箱)、心理危机干预等7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不断规范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如规定每年开设不少于40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明确戒毒人员入所15日内必须完成心理测试,形成批次心理筛查统计报告,报矫治中心备案,并随戒毒人员带入常规中队;要求遵循“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对处于心理危机的劳教(戒毒)人员及时进行干预,并明确了五种情形下,应启动危机干预小组开展危机攻坚。
四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订下发了《三级心理防护网络岗位工作职责分解细则》,明确了心理矫治中心、大队心理辅导站、中队心理辅导员三级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完善以心理测量为基础,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轴,以心理评估、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为重点的心理咨询矫治模式。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改进和提高“心桥”个别谈话工作质量 推进个别教育深入开展的通知》和《关于定期开展“心桥”个别谈话工作考核评比活动的通知》,健全和激活心理矫治工作的“末梢神经”。积极打造《星星点灯》团体心理辅导项目品牌,依托团体心理辅导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