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1名社区矫正对象来到新野县城郊司法所,向所长侯献珍汇报近一个月思想和工作,并接受法律知识培训,此后还参加了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在新野县已形成一项制度。
新野县司法局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全县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1人,衔接率达到100%,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此做法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对社区矫正罪犯,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实行专人负责,逐案逐人进行登记,建立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动态数据库。对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矫六个环节工作标准进行了细化,做到了环环相扣,有机衔接。
2011年5月13日,新甸铺镇外出务工人员宋伍涛、朱庆申、王书田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委托新野县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调查。2012年5月8日,接到委托之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对3被告的个人、家庭情况、一贯表现进行调查,依据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司法所的调查材料,对3被告人矫正环境进行评估后,建议人民法院对3被告使用非监禁刑,同时,同意接收3被告为社区矫正对象。
南京市栖霞区法院接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审前调查函后,采纳了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建议。5月22日,法院对3被告做出缓刑判决,缓刑期限为6个月至1年。6月5日,3被告来到新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
审判机关做出的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判决,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县司法局要求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司法所长、社区干部,矫正志愿者以及矫正对象的一名直系亲属参加与矫正对象首次谈话,告知其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必须遵守的相关矫正规定,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书》,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建立档卡,并根据其所犯罪行和谈话表现、悔罪表现等实行风险评估,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划分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不同的矫正类别。同时,对严管对象,矫正工作人员每月至少两次不定时上门家访和走访群众,了解动向,要求半月上交一份思想汇报。对普管、宽管人员则由社区矫正志愿者一月至少上门走访一次,每月上交一份思想汇报。
各司法所接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下发的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后,每月报送本月新增的社区矫正罪犯人数及逐案逐人登记建档的情况,发现出入,及时联系校正,防止因法律文书没有送达或者监管对象没有到司法所报到而出现矫正漏管的情况发生。
针对县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和任务,县司法局自觉接受检察监督,与县检察院协商,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对社区矫正的交付、矫正、变更、终止等活动自觉纳入监督范围。
县司法行政机关创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加强心理矫正工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