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监狱指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管理规定

时间:2012-06-17信息来源:云南省监狱网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临沧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临沧监狱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管理规定。

“一岗双责”规定监狱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狱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监狱领导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规定还明确了各职能科室和各监区的安全责任制,形成了一个层层互保,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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