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新派出所与司法所完成交接

时间:2012-06-19信息来源:天津日报作者:

天津日报讯(记者 李希)日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签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东新派出所与东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毕宝泉出席仪式并讲话。

  会上,东新派出所所长向社区矫正人员宣读了《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在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争取早日解除矫正。随后,派出所将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和相关的档案材料移交给了东新司法所,交接双方当场在交接文书上签字确认,圆满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

  据了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社会服刑人员由原来的公安机关监管,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人员称谓也由社会服刑人员改称为社区矫正人员。东新街是全区社区矫正交接工作的最后一站,全区社区矫正人员3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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