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举措。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以来,马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工作职责,结合“三访三评”及“四群”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012年5月25日,八寨交警中队与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行动,对辖区21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矫正,其中含一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马关县人民法院判处危险驾驶罪获刑三个月缓期六个月,现仍在缓刑期内的刘某。八寨交警中队负责人杨雷与刘某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详细地给刘某解释了“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条款、立法背景,分析醉酒驾驶机动车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潜在危害或实际伤害。并耐心倾听刘某的心得、体验,深入分析一名普通醉酒获刑者的心理变化,以及在社会中有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
随后,杨雷与司法所、派出所领导一起对集中矫正对象进行了法律 宣讲、心理疏导,并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杨雷还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介绍了近期公安交管工作重点,希望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安全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要乘坐超员车、无证车,珍惜重新获得的自由,成就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