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在监狱设巡回法庭 为福建省首家

时间:2012-06-22信息来源:大众网作者:

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安海涛)今后,对于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我市法院将一律开庭审理。

  昨日下午,厦门中级法院减刑、假释巡回法庭正式在厦门监狱挂牌成立,这也是我省法院在监狱设立的首家巡回法庭。

  厦门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刘福山介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而书面审理往往易流于形式,存在程序不够透明、不利于监督等问题。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据介绍,这一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要开庭审理。

  分别是: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四、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五、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六、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在此背景下,市中级法院也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今后,对每批减刑案件,将按一定比例实行提审复核,对假释和涉及重大刑事犯罪的减刑案件组织听证。当然,上述六种情形,法院将一律在监狱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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