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人员的后续管理

时间:2012-06-22信息来源:新疆矫治网作者:

  当前,劳教(戒毒)所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已在场所收容人员中占有绝对多数,戒毒康复工作已成为劳教(戒毒)所重要工作职能和工作中心。这也为劳教场所完成职能转变和工作定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它涵盖着思想道德、医疗康复、心理矫治、后续照管等各个领域的协同合作。作为吸毒人员,不洁的吸毒方式往往也成为滋生各种疾病的温床,由于艾滋病的不可治愈性,很大一部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为各种疾病而不得不所外就医治疗,那么,对于这部分人员的后续管理如何有效衔接也将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以下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一、两年来所外就医人员状况
  经统计,近两年所外就医人员约有80%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对其进行管控,或者最多能收到1到2个月左右的材料,然后就失去联系。分析后续管控乏力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社区缺乏有效的监管力量。2、家属不配合。3、所外就医人员自控能力差。
  二、所外就医人员管控乏力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
  本所收容人员99%来自外地,故本所实际在全疆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那么,目前强隔所外就医模式,不仅给后续管控造成了极为不利,也可能很容易因为如下几个原因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1.更加自暴自弃。所外就医的人往往是毒瘾较重,吸毒时间较长的人,一般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得知自己患病后往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更加严重,既然活不长了,也就追求短暂的享受,积极配合治疗的人为极少数。
  2.迅速复吸毒品。在强隔人员中,还流行一种说法,海洛因包治百病(海洛因是神经兴奋剂,它带领的神经兴奋能暂时的冲淡疾病带来的各种痛苦,所以造成了吸毒人员普遍认为海洛因能治病的看法)。所以,所外人员的操守率、复吸率往往大于正常接触强隔的人员。
  3.易被他人操纵。人在绝望的时候更容易被蛊惑,2010年6月本人在乌市回访中,本所所外就医人员艾某参与乌市针刺事件,被捕后公安局因其患有hiv到发病期,无法收容,于是通知社区领会后死亡。
  4.遣送接受难度太大。近两年经统计,共有9人因家中无人管理,本所安排专人进行送回原籍,找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接受,难度太大。
  5.免责护身符。禁毒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只能被决定一次有所外就医证明的人,不可能再次受到强制隔离戒毒处理,所外就医证明反而成了其吸毒的护身符。
  6.容易滋生权钱等问题。很多收容人员为了达到所外就医目的不惜动用大量关系,花费大量金钱或者采取少吃饭、绝食、感冒发烧后不配合治疗等极端方式。
  7.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管理工作精神。现在所外就医人员往往是疾病危机了生命后,才基本达到所外就医条件。极其容易发生非正常死亡,患有艾滋病的收容人员虽然已经实施了单独管理,但是本质上还处于无差别管理之中,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患有艾滋病的病人必须接受抗病毒治疗,但是全疆具备抗病毒治疗资质的医院屈指可数。
  三、创新后续管理几点思考
  针对以上不利因素,如何加强对所外就医人员的后续管理,使管理工作适应戒毒工作要求,由劳教管理到戒毒管理工作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的重要。那么,如何加强对所外就医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
  第一,针对目前所外就医人员激增这个问题,与新疆传染病医院合作建立所外就医人员后续管理站,建立完善的管理区、治疗区。
  第二、针对派出所和社区没有更多的人力对所外就医人员进行监管这个问题,取消所外就医这个规定,达到所外就医这个标准的强隔人员必须在后续管理站进行治疗。治疗费用采用两种途径:一是申请国家支持,如艾滋病,结核国家给予免费治疗,其它费用由家属承担,大部分所外就医人员家属均交有一定数量的押金。二是如果家庭确属困难或者“三无”人员,争取政府支持。这部分人毕竟少数。
  第三、治疗完成后,对其进行评估,如CD4  数值上升,明显症状消失,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继续收回执行剩余的强隔期限。或在女所成立康复中心,继续执行强隔期限。
  第四、如发生死亡,通知其家属领会,按相关政策处理,以这种模式进行管理,即使发生死亡不会造成什么社会影响。
  针对以上几点建议,加强后续管理其显而易见的益处可概括为八个方面:。
  1.完成了法律赋予我们的使命,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两年的强隔期限中都处在管控之中。所外就医期满必须收回执行,也符合《戒毒法》精神。
  2.管理工作由劳教戒毒转向强隔戒毒,管理工作适应了时代要求完成了创新。
  3.有效完成了自治区领导提出的“一个都不能少”的管理理念,流浪儿童我们接回来了,但是所外就医人员的社会影响怎么消除,也应该是该收回强制隔离戒毒的就要“一个都不能少”地坚决收回。
  4.如果实施这套管理模式,部局下达的“三不死”指标应该可以完全不再发生。
  5.可以很大程度消除派出所或者家属对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偏见看法。派出所认为所外就医就是我们不负责的表现。回访中曾有民警对我说,我们抓你们放,再吸了我们没法关。有些家属也说,我的孩子都快死了,你们才放出来,为什么不早放呢。
  6.极大地减少了所外就医人员出所后的违法犯罪率,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7.避免了敏感的权钱交易。
  8.如果实施了这种模式可以消除吸毒人员的自残现象。个别戒毒人员对自己的身体往往不在乎,为了达到所外目的,采取不吃饭,洗凉水澡甚至是吞食异物等自残方式把自己的身体搞垮。
  以上观点是笔者基于工作实际提出的思考,仅仅是一家之言,但还是中肯地希望专家学者和各位同仁对此进行探索实践,尽快摸索出一条加强所外就医人员后续管理好的方法途径,以利于强隔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为禁毒事业作出我们的努力。
 
(作者系新疆博乐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  刘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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