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劳教(强戒)所认真组织学习《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时间:2012-06-2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经监察部、人社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泸州市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召开干警职工大会进行学习,该所党委副书记、政委邵聚国对纪检监察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劳教(戒毒)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苟钢昌还组织干警职工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原文进行了学习,并就学习和下一步贯彻规定提出了“四个结合”:

一是把《处分规定》学习教育同党章、法律法规和所内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党员履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把《处分规定》学习教育同理想信念教育和严格执法教育结合起来,解决干警职工人生观和世界观的问题,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

三是把《处分规定》学习教育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教育和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争创学习型党委、机关、科室、大队和学习型模范,树立爱岗敬业、以所为家的思想。

四是把《处分规定》学习教育同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正在开展的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结合起来,解决好目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干部队伍中的一些松、散、庸、懒等问题,调整心态、振奋精神,勇敢的面对我所目前面对的困难,确保人人参与学习、人人接受教育。

同时还指出,学习和贯彻《处分规定》是当前及今后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大队、科室要把《处分规定》的学习贯彻摆上重要日程,组织《处分规定》再动员再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处分规定》,做到“四个亲自” ,并模范遵守,每个干警撰写一篇500-1000字的心得体会,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调动广大干警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学习贯彻《处分规定》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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