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区监狱局《关于印发广西监狱系统罪犯劳动酬金和劳动奖金计提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狱通〔2012〕63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广西平南监狱及时、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了《平南监狱罪犯劳动酬金和劳动奖金计提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监狱各单位严格执行。
《细则》共有七章二十六条内容,包括:劳动酬金、劳动奖金的发放范围,罪犯劳动力分类分级,劳动定额的制定、下达和考核,罪犯劳动酬金的计提,罪犯产值转化和劳动奖金的计提,劳动酬金、劳动奖金的发放管理及附则。各章各条款内容详细,措施得当,要求明确,严格规定了罪犯劳动酬金和劳动奖金以监区为单位按月核定造册汇总,罪犯劳动酬金报劳动改造管理科审核经分管劳动改造工作的副监狱长、监狱长审批;罪犯劳动奖金报公司企业科、公司财务科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两金均由监狱财务科按规定每月15日前转入罪犯个人账户。
平南监狱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后,促使了罪犯从根本上转变了“等、靠、懒”的思想观念,在全监氛围内掀起了“你争我赶 热爱劳动”的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