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奋不顾身救人,被认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减刑,这在全省属首例
发生车祸的驾驶员危在旦夕,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冒着卡车自燃的危险,奋不顾身救出了受伤的驾驶员。6月2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尖草坪区柴村街办举行巡回法庭,因有重大立功表现,张某被裁定减去余刑。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获减刑,这在省内尚属首例。
因故意伤害罪他在社区服刑
今年30岁的张某,是太原市呼延村人。初中毕业后,张某进入社会,并结识了一帮所谓的哥们。2011年2月的一天,张某因帮朋友索要沙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张某用镐把将被害人打伤。同年4月,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缓刑考验期为2011年4月26日到2013年4月25日。
2011年4月28日,张某到太原市尖草坪区司法局柴村司法所报到服刑,开始了社区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对张某的情况进行了解。案发后,张某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对方人民币7万余元。这让张某原本不富裕的生活更加困难。而在此期间,因感情问题张某与妻子离了婚,一双儿女随前妻生活。从张某自身来说,文化水平有限,江湖义气较浓。当时,张某还失去了工作。以上种种情况,让张某情绪很低落。
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给张某讲解法律知识,一边与张某的前妻取得联系,希望得到她的支持。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下,张某的思想发生了很大转变。张某不但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还定期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司法所举行的义务劳动。在社区矫正的第三个月,张某还找到了一份开大车的工作。更让司法所工作人员感到欣慰的是,张某与前妻的关系得到了缓和。
在危急时刻他挺身而出
2011年11月15日凌晨4点半左右,张某驾驶大货车途经太原滨河西路回家。当车行驶到三给村西排洪桥段时,发现两辆大货车发生严重追尾事故。张某赶紧下车,发现其中一辆大货车驾驶室严重变形,司机被卡在驾驶室内正在痛苦地呻吟。而另一辆肇事车司机因为受到惊吓面色苍白不知所措。
当时,天刚擦亮,能见度较低。事发路段,随时都有飞驰而过的大货车经过,并且事故货车随时有自燃的可能。顾不上多想,张某一边向过往车辆求援,一边拿出备用工具开始抢救伤者,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120赶到时,张某和120工作人员一起把伤者从车上抱到了急救车上,并把断在路上的一条小腿送到急救车上。直到当事人的家属和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来到现场,张某才离开。参与急救的医生说,再晚来几分钟,受伤司机就可能没命了。
6月29日的庭审现场,受伤司机李某也来到法庭作证。因为车祸,李某失去了一条小腿,腿上装着假肢。因行动不便,是张某将李某背进了法庭。说起当天的情况,李某的话十分朴素:“是他把我的命救过来了,非常感谢他!”
有重大立功表现他被减刑
救人的事情发生后,张某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觉得张某的行为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于是上报了上级司法机关。考虑到张某的日常表现,司法机关决定对张某进行减刑。
张某的日常表现究竟如何?今年1月12日9时,柴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组就张某的日常表现召开了集体评议会。尖草坪区司法局、辖区派出所驻村民警、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帮教监督人等7人参加了评议。评议人从法律观念、道德水平等7个方面进行了量化打分,并从总体认识评价上进行了定性描述。最后,张某的日常表现评议平均得分为96.2分。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后,尖草坪区社区矫正领导组研究并同意,建议对张鹏飞予以减刑,特提请裁定。
6月2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尖草坪区柴村街办举行巡回法庭。庭审现场,尖草坪区司法局现场提出减刑建议。伤者李某等3人作为张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出庭作证。“我是一个犯过错的人,是国家的宽容和谅解,让我能在社区进行矫正。我一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张某的话,说出了很多社区矫正人员的心声,也让他数次言语哽咽。
法庭上,社区矫正领导组发表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派人进行监督。经合议庭合议,法官当场宣布为张某减去余刑。这意味着,他能够像普通居民一样正常生活。“这次减刑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对太原市今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工作将起到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太原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