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通县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2-07-02信息来源:青海法制报作者:

今年以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司法局立足实际,结合工作实践,突出工作实效,以“七化”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工作上的专门化。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统筹安排,克服工作人员不足的困难,专门设立了社区矫正科,落实了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工作上的衔接化。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率先制定出台了《大通县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加强与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协调,率先在司法所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室。

培训上的定期化。把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外出学习等形式,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

入矫上的规范化。县人民法院对大通籍及居住在大通的判处管制、拘役或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宣判前率先通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派人当庭办理交接手续,直接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最大限度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漏管。

学习上的专题化。把规章制度重点学、法律法规必须学、时事政策随时学和组织集中大家学、联系个别针对学、走访检查督促学相结合,强化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和自我教育。

思想汇报的制度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登记,端正社区矫正人员态度,全面落实了社区矫正人员周评议、月记载、季考核制度。

考核上的具体化。严格按照《青海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改造积极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给予表扬和加分,对违反规定和不接受改造的,给予警告和扣分。

文/社区矫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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