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首例缓刑人员被撤缓

时间:2012-07-04信息来源:湖北日报作者:

湖北日报讯 日前,缓刑期间的郧县谭山人张某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郧县看守所关押。据悉,这是十堰市首例缓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被撤销缓刑。

  2009年5月7日,张某因故意伤人被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郧县法院综合张某悔过表现、落实经济赔偿等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9年7月6日,郧县法院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无悔过表现,拒不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多次擅自离开居住地。今年5月,郧县社区矫正办向郧县法院提出《关于请求撤销张明缓刑的建议》。经郧县法院同意后,郧县公安局于日前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张某抓获。 (通讯员党毅)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