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监狱4项标准获地方标准审定

时间:2012-07-04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通讯员崔军龙)7月2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评审组来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对我局申请立项的《监狱监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程》、《罪犯集体教育管理规程》、《社会帮教管理规程》、《监区文化建设管理规程》4项自治区地方标准进行了审定。

本次审定会由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组织,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研究室具体协办。参加审定的申文英、苏德宏等9位专家分别来自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教育厅等多家单位。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阿扎提同志、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井立元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井立元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新疆监狱标准体系编写工作启动以来,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谢晖局长、朱雪飞政委在相关会议上多次做出指示、进行安排部署,并在百忙中多次关心过问标准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局研究室的具体牵头协调下,局机关各部门、相关基层监狱的编写人员加班加点,克服重重困难,历时三个月,先后经过三次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新疆监狱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共起草279项工作标准。

将标准化管理理论引入监狱管理和执法领域,在全区监狱推行标准化管理,是新疆监狱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是新疆监狱管理局创新监狱管理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符合自治区政法系统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和发展趋势。推行监狱标准化管理有利于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有利于规范管理和执法行为,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新疆监狱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体现新疆监狱管理水平的显著标志。

与会专家在认真审阅书面材料,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审定,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9位专家一致认为《监狱监管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程》、《罪犯集体教育管理规程》、《社会帮教管理规程》、《监区文化建设管理规程》4项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制定,结构较为严谨,内容科学适用,符合标准编写要求,并且在全国行政管理机关尚属首例,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标准化工作由技术领域向行政管理领域拓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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