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探索罪犯个别谈话教育新途径

时间:2012-07-1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通讯员 文旺宁) 近日,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借鉴内地未管所先进经验,采取“三集中”(集中民警、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谈话,在罪犯中实行集中个别谈话教育制度,使个别谈话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更加凸显。

未管所确立每周一下班后为谈话时间,管区提前做好罪犯摸底排查工作,按照谈话要求对罪犯进行分类,将谈话地点划分区域,在谈话期间播放音乐加强谈话效果。谈话时,民警必须做到“一事一谈、一事一记、一谈一化解”,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管区、教育科反馈,由管区重新制订谈话方案,教育科协助,进行攻坚转化,确保不留隐患。

每次集中谈话必须由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在现场检查指导,政治处、考核办对民警集中个别谈话全过程进行现场督察,将督察结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使这项制度常态化。

通过民警集中个别谈话,不仅使广大民警及时了解了罪犯的思想情况、情绪动态,而且消除了他们的疑虑,最终化解矛盾 ,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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