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舍己救人可减刑

时间:2012-07-16信息来源:河南法制报作者:

河南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赵蕾 实习生 孙静雯)日前,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河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办法从调动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的积极性出发,就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考核奖惩的组织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奖惩类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人员,重点考核其报告活动、迁居审批、请销假及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矫正人员,重点考核其就医、请销假、报告活动、迁居审批、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则作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指出,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情节,经查证属实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将获得减刑的奖励。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惩处措施包括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

省司法厅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工作;省辖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工作的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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