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监狱“四项措施”组织罪犯学习公民道德常识和新颁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

时间:2012-07-19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为了使罪犯明是非、辩丑美、知荣辱,矫正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认罪悔罪、弃恶从善,了解掌握自治区两院两厅《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分考核奖罚罪犯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稳定情绪,调动改造积极性,近日,广西平南监狱采取“四项措施”组织罪犯学习公民道德常识、《通知》等新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继续开展《细则》的再教育。

一是组织罪犯对《通知》、《细则》进行学习和讨论,结合有关精神,对罪犯提出的疑点、难点和模糊认识进行重点讲解、正确解读,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思想认识。

二是对罪犯进行课堂化教育。按照司法部统编的《公民道德常识教材》上篇《基本概念与规范》的三个单元内容进行课堂化教学,集中授课,详细解释,进一步提高罪犯的认知能力。

三是根据授课内容,组织罪犯进行小组讨论,提高罪犯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罪犯的负罪感、认罪悔罪、弃恶扬善意识和改造的自觉性。

四是结合罪犯的犯罪实际,要求罪犯写一篇忏悔文,重点忏悔违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行为,并挑选部分认识深刻、忏悔到位的文章在罪犯大会上宣读。

广西平南监狱通过组织罪犯学习公民道德常识和新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促使罪犯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时刻用公民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变被动改造为自觉改造;充分认识、领会了新颁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消除了疑虑思想,安心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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