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矫正办制订出台全省首个《台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者行为准则》,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中开展工作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该《行为准则》结合全国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督促全市广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及社会工作者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该《行为准则》共十二条,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等不同方面对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出要求,一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矫正工作者对党忠诚、忠于法律、清正廉洁、不徇私情,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不得索要、收受矫正人员及其家属财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娱乐消费;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二是积极的工作态度。要求矫正工作者爱岗敬业、严格执法、严密监管、热忱关怀,不得将监管矫正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得违规办理请销假、迁居、奖惩、减刑、收监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不得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逃避禁止令执行;不得滥用处罚措施,狭私报复。三是灵活的工作方式。要求矫正工作者谆谆教导、引人向善、执法公开、接受监督,不得随意训斥,一味指责,贬损矫正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组织矫正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不得打骂、体罚、虐待或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打骂、体罚、虐待矫正人员。
该《行为准则》适用于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及社会工作者,其遵守准则的情况将列入个人工作年度考核。
该《行为准则》结合全国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要求,旨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督促全市广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及社会工作者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该《行为准则》共十二条,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等不同方面对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提出要求,一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矫正工作者对党忠诚、忠于法律、清正廉洁、不徇私情,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不得索要、收受矫正人员及其家属财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娱乐消费;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二是积极的工作态度。要求矫正工作者爱岗敬业、严格执法、严密监管、热忱关怀,不得将监管矫正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不得违规办理请销假、迁居、奖惩、减刑、收监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不得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逃避禁止令执行;不得滥用处罚措施,狭私报复。三是灵活的工作方式。要求矫正工作者谆谆教导、引人向善、执法公开、接受监督,不得随意训斥,一味指责,贬损矫正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组织矫正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不得打骂、体罚、虐待或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打骂、体罚、虐待矫正人员。
该《行为准则》适用于台州市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及社会工作者,其遵守准则的情况将列入个人工作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