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建立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机制出成效

时间:2012-07-21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作者:

  前不久,玉环县司法局与玉环县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将司法监督前延至社区矫正审前调查阶段,实现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有效衔接。截至目前,该局已联合县检察院办理审前社会调查26起。该做法已经在全省检察系统内推广。
  一、调查程序科学合理。司法局在收到委托机关发出的《委托调查函》后,指派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及时开展社会调查,制作《接受委托调查告知书》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于3个工作日内日送达检察院。在对危害国家安全、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等需要重点监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时,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调查活动。
  二、调查内容详实全面。坚持全面调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调查内容,在被告人(罪犯)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家庭等进行广泛调查,详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注重听取涉案受害人的意见,确保不偏听偏信。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不当的调查行为和调查方式或者调查所取得的材料失实的,有权向检察院举报、控告、申诉。
  三、评估意见客观公正。对调查收集的意见,统一进行整理,综合评断,经集体研究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在完成审前调查向委托机关送达调查报告前,将调查报告及相关调查材料送交检察院审核,检察院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书面意见,确保调查意见客观公正。
  四、案卷资料归档规范。对审前调查过程中法院和监狱等委托调查函、接受委托调查告知书、审前社会调查表、调查笔录、村(居、社区)证明(意见)、审前社会调查检察审核意见表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一人一档,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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