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监狱实行进入监门个人物品统一保管

时间:2012-07-24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

为了预防违禁物品流入监门,确保监管安全,广西平南监狱规定在职警察和需要进入监门的其他人员在进入监门时,个人物品实行统一保管。

一是监狱统一在各监区办公室配置警察个人储物柜,存放单警装备和个人物品;在1号监门设置若干个公用储物柜供监区以外的警察和需要进入监门的其他人员存放个人物品。

二是警察和需要进入监门的其他人员进入监门前,必须把个人所有随身物品(含钱包、手机、钥匙、打火机等)存放到个人或公用储物柜内;监区警察下班时必须把单警装备存放到个人储物柜内,严禁携带单警装备外出。

三是监区警察要严格落实“整进整出”制度,监区值班长在组织警察进入监门前要提醒和督促警察把个人所有随身物品存放到个人储物柜内,并佩戴好单警装备。

四是需要进入监门(工人、外来人员以及劳协人员等)其他人员进入监门时,由负责带进的警察提醒和督促他(她)们把个人所有随身物品存放到公用储物柜内。

四是警察和需要进入监门的其他人员进入1号监门时,应当主动向监门值班警察展示允许携带的物品。

五是监门值班警察对进入监门的警察和需要进入监门的其他人员要提醒,并要求他(她)们自行亮示衣袋等,对可能携带有个人物品的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携带个人物品进监门。

针对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携带个人物品进监门的人员,属于警察的每次扣绩效考核分5分,属于工人的每次扣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外协人员的除没收押金外,从此禁止进入监门;监门值班警察因不履行职责导致警察和需要进入监门的其他人员携带个人物品进监门的,按照情节的轻重,扣5―10分绩效考核分;监区值班长或负责带队的警察因不履行提醒或督促职责导致警察和需要进入监门的其他人员携带个人物品进监门的,每人次扣责任人绩效考核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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