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法彰显公正
――凌源三监狱开展视音频下执法工作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五次廉政会议上提出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
凌源三监狱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提高监狱执法水平为目的。为进一步推进“阳光下执法”,增加执法透明度,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为防止服刑人员诬陷干警,最大限度地保护干警,不断提高监狱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凌源三监狱率先在全省监狱系统引进并实施了视音频下执法工程,7月19日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和安排监狱视音频下执法工作。
视音频下执法就是在全省监狱监管工作监控联网的基础上,监狱又在各个监区增加了视音频监控镜头,保证监狱执法活动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都在视频下进行。同时为确保执法活动不留死角,在视音频覆盖不到的区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还专门为个监区配备了移动执法仪(视音频仪)及时录音录像。
监狱党委对视音频下执法工作高度重视,认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即是核心价值观、基层基础建设年和执法监督年三项活动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对开展三项活动成果的检验。今年4月份监狱纪委组织纪检监察科、狱政科、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北京清河监狱等地进行实地参观学习,投资3万余元先后购买视音频探头、执法仪等设备20多套为各监区进行了硬件投入,并责成各单位在纪检监察科的领导下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为保证视音频下执法工作规范开展,监狱专门下发了《凌源三监狱视音频监控下执法暂行规定》,要求以下执法活动必须在视音频下进行:一是处理罪犯打架、闹事、不服管教等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询问、调查取证;三是罪犯特殊接见;四是罪犯在监区常规服药;五是其它应当在视音频下进行的执法活动。《规定》还要求在罪犯劳动现场、监狱监控视频覆盖不到的区域,监区执勤干警必须在胸前佩戴监狱下发的移动视音频仪,遇有罪犯打架、闹事、不服管理、突发疾病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开启手动录像,确保取证的时效性。视音频执法活动处理完毕后,干警应明确告知罪犯申诉期限,并做好书面记录。视音频监控下执法的有关内容将列为监区干警公开向罪犯亮明执法态度的重要内容。
监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录像的制作和保存,录像及有关书面材料的保存期限为罪犯释放后5年,重要音像、书面资料至少要保存10年以上。同时负责定期对视音频监控系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监控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凌源三监狱视音频下执法工程是监狱执法工作的有益尝试和创新,此项工作的开展对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执法公信力,打击罪犯过度维权和诬陷干警,维护司法公正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凌源三监狱视音频下执法工程已全面正式启动,运行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