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扎实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整治月”活动成效明显

时间:2012-07-28信息来源:温州市司法局作者:

 近日,温州市围绕“集中排查、集中打击、集中奖励、集中宣传”,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四十天的社区矫正“集中整治月”活动,集中打击处理了一批违规对象,极大整治规范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秩序,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动态。各地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温州市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对严管、普管和宽管对象进行严格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检查和排摸,重点检查了重点管理对象(严管、普管)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情况,遵守禁止令情况,遵守日常监督管理规定情况,遵守报告、会客、请假、学习、公益劳动等制度情况,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日常活动动态,提高管控和矫治成效。据统计,开展“集中整治月”以来,全市共开展集中排查11次,和公安机关进行核查核对30余次,走访社区矫正人员4073人,调整或增加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85人(截至6月底,全市列入重点管理的严管类对象324名、普管类对象1157名)。
  二是全面开展打击,有效进行奖励。结合集中排查情况和日常掌握情况,严格参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遴选出一批典型对象和典型事例进行集中打击,分别按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谈话并要求具结书面检讨书、依法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或提出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建议等措施。同时,对于服从监管、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别按相关奖惩办法给予加分或评定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做到宽严结合,奖惩结合。开展“集中整治月”以来,全市共累计处理违规社区矫正人员72人,其中责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书面检讨9人,处以警告处分50人,提请治安处罚2人,提请撤销缓刑7人,提请撤销假释1人,提请监狱收监执行3人,同时,对6名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加分奖励。通过集中打击和集中奖励,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威信,提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认罪伏法意识和遵守规定意识。
  三是全面开展宣传,积极扩大影响。为扩大打击和奖励的影响力和效果,该市在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了集中学习、集中训诫等活动,将打击整治情况、奖励情况向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宣传,做到打击一例宣传一例,奖励一例宣传一例,以点带面,教育全体社区矫正人员从各类案例中吸取教训,努力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改造意识。同时,充分借助媒体,加强打击整治情况的社会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中整治月”期间,全市开展集中训诫28次,组织大型集中学习宣传教育会27次,集中训诫教育社区矫正人员732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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