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的骄阳,和四年前的此时一样,热烈的炙烤着大地。而我肩上的一杠一警衔即将换下,也终于跳出了新民警的圈子。2008年的7月7日,放佛就在昨日,遥想,回望,从警四周年纪念日,已经悄悄走过。
四年,回家的次数没有突破双位数,而父母的话却始终印在心头,不曾忘记。工作第一年,父母劝慰我“既然上班了,就别想那么多,安心工作”。工作第二年,父母告诉我“转正了,也不能马虎,别给领导添麻烦,我们身体没事”。工作第三年,父母鼓励我“能到省局学习,是个好机会,认真点,我们不用你担心”。工作第四年,父母提醒我“不要骄傲,不管咋样,首先得把工作干好,我们在家挺好的。”父爱深沉,母爱厚重,养儿防老,每每想起,总感心中有愧,所以总想写一写他们,想用键盘敲打出对他们的愧疚、思念和祝福,怎奈思塞文拙,至今也只有《太阳之下》和《背影》两篇小文。
青年,一个永不褪色的名词,一个总是和激情、活力、先锋相连的群体,有幸,我,仍是其中一员。至今记得走出中警院,告别挚友师长的伤感离别;至今记得乘公交车来报到,当看到社渚镇东边联排小房子的欣喜和向往;至今记得走在颠簸的社农水泥路上的郁闷和愁楚,即便我曾豪情万丈。在旁人看来,我是科班出身,学的监狱学,干监狱工作定是得心应手,只是大家忽视了一个耳熟能详的道理“理论和实践是有区别的。”
走上工作岗位,先期是好奇的,从没见过那么多光头、没见过那么夸张的纹身、没见过男人熟练的操作着缝纫机、没见过服装加工生产线,逐渐熟悉后,便开始觉得无聊、苦闷、茫然,难道就这样在此挣扎下去?难道就这样上班、下班、睡觉,连回家的机会都显得那么奢侈?09年初,监狱开展了一次讲评技能比武活动,分监区领导鼓励我参加,因为经验不足、心里紧张,没有获得名次,但在考核通报中有这么一句话,“九监区三分监区民警密传银虽然工作还不满一年,面对评委和摄像机,不惧场,不退怯,大胆讲评,展现了‘小荷才露尖尖角’的风采。” 让我激动、兴奋。从那以后,我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不再抱怨、不再彷徨,并开始认真观察、思考、探索,陆续发表散文、随笔、论文,工作岗位从监区计考员、内勤、监区办内勤到宣教科。
从警四年,领导同事给了我许多帮助,有些是显而易见的,有些是润物无声的,但我心已知。就如随笔《我还不够勤奋》中讲的“我时常会给自己找一个借口,少找罪犯谈次话、少写一篇日记、多睡一会觉,我还不够勤奋。”即便如此,单位还是给了我许多荣誉、机会,让我感动不已,提醒自己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要高质量完成任务,要对得起肩上的担子、对得起领导的信任,绝不做碰到问题不敢抓的庸警、热衷表面文章的昏警、人在位不作为的懒警、弄公权以谋己私的贪警。
有人说,伟大总是蕴育在平凡之中,只有经过平凡的洗礼,不被豪情万丈的理想冲昏头脑,甘于平凡,但绝不甘于平庸,才能在平凡之中突破,在平凡之中升华。我想,作为监狱民警,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至于浑浑噩噩、茫然无所求,就必须有担当、放得下。
有担当。一个民警怎么样,概而言之,是看他能否正确处理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虚与实的关系,把握好“我是谁、为了谁、如何为”的问题,说到底,就是看他是否有监狱民警应有的担当意识和行动。能否把工作做好是能力问题,但是否认真去做则是态度问题,而“态度决定一切”。只有怀有一颗高度的责任心,才能激发出强烈的内在驱动力,主动将工作当作一份使命去完成,主动将职业当作一份事业去追求。青年民警又具有蓬勃朝气,但也难免年轻气盛,而监狱工作的性质要求我们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去看问题、想办法、做工作。切不能只谋眼前、不谋长远,只谋个人、不谋集体,只谋一域、不谋全局,而应将工作大局放在第一位去统领工作。同时,人都是有欲望的,关键在于是人掌控欲望还是被欲望操控。在现代社会,无尽的诱惑在每个角落随时等待激发人的欲望,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民警就需要怀着一颗敬畏之心,以坚强的意志抵抗无穷的诱惑,将自己的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不越雷池半步,对自己负责,对岗位负责。
放得下。有所追求固然是好事情,也是工作生活中的一大乐趣,但有些事是不会为我们所掌控,不会顺着我们的愿望去发展、去实现,所以“该放手时要放手”。对不能逾越的困难,要及时放手。“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当自己付出很大努力却始终没有突破某一困境时,不如干脆放手,停下来想一想,转换一种思维、调整一种视角、理清一下思路,也许心境就会豁然开朗,何必“单恋一枝花”。对不能触及的目标,要及时放手。不要给自己设定高不可攀的目标,而要瞄准“跳一跳、够得到”的目标,不贪求一劳永逸、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认定积少成多,以量变求质变。阅历不足、经验欠缺,难免遭遇挫折,此时放下心来,调节好心绪,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现实、面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需。
不长不短的四年,当意识到的时候,它却即将远去;不长不短的四年,当想去总结反思时,却发现担得起的不可放下、放得下的没必要提起。跟着记忆,随性而为,千余字,是为从警四周年记。
作者单位:溧阳监狱宣教科副科长、团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