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7月30日讯(特约记者 姚运兴 靳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非监禁刑人员)管理,运城中院采取三项措施,全面规范法院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监外执行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审监庭负责组织协调、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和检查督促等工作,同时指导全市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摸清监管底数。两级法院必须重视非监禁刑的人员社区矫正交付工作,对判处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认真组织清查,重点查清两年间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罪犯人数,交付社区矫正人数,以及未交付执行的人数及原因,特别是截止2012年6月1日仍在社区矫正范围内的人数,同时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分析。
三是建好信息平台。中院由审监庭牵头,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各基层法院也由审监庭对口进行工作分工,及时上报应移送的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同时对于在执行《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沟通解决,有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共同完善和提高,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数据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