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掌握主动权。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安全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活动,深入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矫正表现、活动轨迹、社会交往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牢牢把握监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履行监督权。6月中旬,宁波市局社区矫正管理处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各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组成,采取“看、听、查、评”的方法,对各县(市)区司法局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实地抽查了每个县(市)区一家司法所的工作。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各地社区矫正矫正质量稳步,表现为刑罚执行意识有所增强,执行行为更加规范;基层队伍力量得到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有力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进行了现场分析解决,并作了落实整改的要求。
三是规范执法权。进一步落实监管安全各项制度,即继续深化社区矫正“三防”专项活动,按照“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监管安全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销假、迁居审批、动态分析和突发事件预测研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值班备勤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落实重点人员“定人包案”制度,准确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活动规律,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发生。继续抓好“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配齐配强“三支队伍”力量,全面充实基层监管帮教网络。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贯彻执行,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学习和培训,做到正确履行矫正责任,切实规范矫正程序,认真落实矫正措施,努力提升矫正质量。
四是提升管理权。抓住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利时机,分析和提炼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全面地将优势点串联起来,形成新合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对策、创新思路、破解难题,畅通信息渠道、拓展管理形式、丰富改造途径,共同推进宁波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