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司法所: 公开宣告强化被矫正者自律意识

时间:2012-08-05信息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本报记者 黄洁 本报实习生 李婉龄

  “李某,现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要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司法所对刚刚接收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公开宣告,这也是怀柔区首次以向社会公开宣告的方式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记者在宣告现场看到,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抽调狱警外,社区民警、属地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社区志愿者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都悉数到场,这些人员都是李某“社区矫正小组”的成员,今后将共同配合做好李某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抽调狱警公开宣读了社区矫正的基本要求,司法所长还宣读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其中,责任书中明确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方人员的职责任务,由矫正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不仅如此,李某自己还在全体社区矫正小组人员面前宣读了自己的“保证书”,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接受教育、服从管理。

  今年30岁的李某因为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5个月。几天前才刚刚回到家中,随即向司法局报到。《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李某便成为了怀柔区第一个按照公开宣告程序予以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

  怀柔区司法局副局长蔡长润告诉记者,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到法院缓刑判决后,10天内须向司法局报到,由司法局通知其到其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公开宣告大会。以往,社区矫正人员回到社区只向司法所报到,社区群众对矫正人员的情况并不了解,缺少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一部分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人员从没进过监狱,对自己的身份认识不足,再加上周围人也不知道,就使得他们回到社区后往往仍不够自律,给社区矫正工作也带来了不少难题。

  “而通过公开宣告的环节,不仅可以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自律意识,还能让更多的社会群众了解和理解社区矫正工作,并借助社会监督机制,既监督矫正人员的情况,也监督司法机关的具体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效率。”蔡长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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