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监狱网讯(通讯员白江凤)近日,喀什未管所根据该所新招录民警人数较多,青年民警数量猛增、占到民警总数52%的现状,为加快对青年民警的培养,使他们尽快熟悉监狱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在青年民警管理中实行导师工作制度。
为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喀什未管所制定了《关于在青年民警管理中实行导师制的实施方案》,做到“两明确”即:明确导师职责、明确资格条件。在科室、管区领导和优秀公务员中评选导师,为每名青年民警确定一名导师,与青年民警签订《青年民警管理导师协议书》,带教周期为一年。
为保证导师制度的实施效果,喀什未管所制定了《青年民警管理导师工作考核办法》,成立了青年民警导师工作办公室,带教期满后,办公室负责对导师及青年民警进行考核。导师对青年民警实施带教的情况和效果列入对导师的年度考核内容。带教期结束后,对各个导师进行考核,考评为优秀的导师,给予“优秀导师”的称号和适当的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在培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给予评优资格。也是该所青年民警传承导师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本领,尽快适应监狱环境,将满腔热情化为工作的动力,为监狱工作奉献青春智慧,深化青年民警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