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矫正办专题部署社区矫正战线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

时间:2012-08-08信息来源:厅指导处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的部署及要求,7月25日,省矫正办印发《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我省社区矫正战线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和要求。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三防”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尤其是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地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和再犯罪,坚决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
  一是深入开展再犯罪案件自查剖析和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地要积极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层层组织指导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对本辖区发生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典型案件,特别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逐一进行研究和剖析,重点在查找主观原因、分析监管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落实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恶性案件发生。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大排查活动,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矫正表现、活动轨迹、社会交往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牢牢把握监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推广应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与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联合开发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提高监管安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保障监管安全。
  二是全面落实重点人员实时监管。切实按照《浙江省“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花名册》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全面建立重点人员监管帮教工作台帐,逐一落实目视跟控、有线查控、无线遥控、蹲点布控“四控”措施和“定人包案”责任人,实施全天候监管、全方位帮教、全过程跟踪,坚决杜绝脱管失控和再犯罪现象发生。严格按照“三防”工作“管控升级”的要求,全面落实分级处遇,强化分类管理和教育,从严控制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外出,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点人员出市县或来省进京。切实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履职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管理力度,紧紧抓住推进村(社区)帮教工作站建设的有利时机,努力把重点人员的监管帮教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切实加大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力度。对违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坚决地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和收监执行等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到、矫正期间脱管或“下落不明”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清查归案,并按《实施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要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罪犯抓捕、关押和押送等方面给予协助,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变更居住地执行条件的,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变更执行相关衔接工作,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对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向决定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各地要依法充分运用《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奖惩措施和手段,不断彰显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性和严肃性,着力打造依法、严格、文明、规范的社区矫正执法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氛围,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切实加强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各地要坚持“向教育要质量安全、向教育要安全”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教育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转变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道德、法制和时事政治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认罪悔罪、遵纪守法;要坚持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完善“定人包案”制度,广泛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帮教攻坚活动,不断增强教育矫正效果;要加强心理矫正工作,对有需要的社区矫正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能力;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和优势,及时调处和化解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各类纠纷和矛盾,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正确处理好家庭、邻里、朋友等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努力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积极协调民政、人力社保、税务、工商等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争取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提供帮助、创造条件。
  五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发生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省矫正办,事发地的县级矫正办负责人和司法所所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市矫正办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案发地指导相关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因报告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反应不灵敏影响或延误突发事件处置等现象发生。十八大安保期间,凡发生社区矫正人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执行地的市县两级矫正办负责人需到省矫正办报告案情、说明情况。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十八大安保期间全省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和再犯罪等相关情况,每日由市司法局值班室报告省司法厅值班室。要进一步健全涉及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涉法涉诉案件、参与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等各类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报机制,组建应急小分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努力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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