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与区公安部门的衔接。认真落实“两局两所”社区矫正人员核查核对、情况通报制度,预防脱管、漏管;加强协作,加大对社区矫正违法违规的打处力度,3月以来,区公安部门将查处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情况及时通报区司法局,已提请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人,并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顺利押送相关监狱、看守所;查处社区矫正人员违规给予警告处罚5人。各司法所与派出所加强协作,共同落实入矫宣告,强化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监控力度,严格外出管理,及时通报情况,协作关税进一步紧密。 二是加强与区检察机关的衔接。进一步健全协作联系制度,坚持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今年以来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当场反馈,相关司法所及时纠改。为加强和创新对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完善基层所室的工作协作,余杭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镇(街道)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工作协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为镇街组团检察室开展镇街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加强所室工作协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实施意见》明确了组团检察室、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责,明确了组团检察室对基层司法所进行法律监督的19项内容,建立了“五机制一制度”,即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核查核对机制、社区矫正联席宣告机制、定期执法检查机制、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护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 三是加强与区法院的衔接。去年9月建立“社区矫正法院工作室”,确保了生效法律文书材料和审前社会调查委托材料的及时衔接;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员制度和取保候审被告人审前社会调查保证制度,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共办理法院委托审前社会调查案件348件。 四是加强与相关监所的衔接。为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监地协作”,今年4月5日,余杭区司法局邀请浙江省第二监狱、省第四监狱、省第六监狱、省乔司监狱、省未管所、省女子监狱、省南湖监狱、省未教所、市西效监狱、市东效监狱、市南效监狱、余杭区看守所等12家监所单位的执罚执行科、教育改造科、狱政支队负责人参加,召开“监地协作”座谈会,就加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的紧密协作、加强法律文书衔接和人员交接的协作、加强社区矫正警示教育的深度协作、加强教育矫正工作的广度协作、加强在监服刑人员延伸帮教的协作、加强在监临释服刑人员就业进监招聘的协作等六方面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