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警察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建设,凌源分局在凌源五监狱试点启用全新的“学分制”管理,以往考核警察培训学习的“软指标”将成为“硬指标”。
以培训为基础,科学设置学分构成。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将警察在一年内参加理论学习、脱产培训、在职自学等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学分设为基本学分、附加学分和奖励学分三部分。基本学分是指警察通过参加监狱集中辅导讲座、集体学习、在职自学所获得的学分。附加学分是指警察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考试及省局、分局组织的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根据警察学习培训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情况奖励相应的学分。学分制突破了以往培训以面授为主的传统模式,不仅把各单位系统内的业务培训全部纳入学分制管理范围,还鼓励警察通过网上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形式取得学分,构建了全面、立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
以考核为支撑,建立规范考评体系。为提高“学分制”培训考核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分局及五监狱在多次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凌源五监狱警察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明确了警察培训学分的取分标准和核定方法及与学分制相对应的管理考核规定,并专门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形成健全的组织网络,建立了监狱组织集体学、监区科室集中学、个人根据岗位要求自学的全方位的学习管理模式,实行一人一表的《警察培训学分制考核档案》和相关活动资料,推行学分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记录每名警察的培训活动、考核成绩和学分状况,严格规范学分制考核管理。
以激励作保障,激发警察内在动力。为突出学分考核与结果运用相结合,增强考核管理的激励机制,《办法》规定学分考核结果作为警察任职、晋升及奖励的重要条件,凡列为拟提拔对象的警察,基本学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年度考核有警察个人学分“不合格”的监区、科室,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警察个人年度学分考核定为“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次年度内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非领导职务晋升。附加学分、奖励学分年累计达到30学分的,年一次性奖励1000元,这些激励措施大大调动了监区及警察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以实效为重点,突出学为所用、学以致用。学分制规定,监狱、监区(科室)本着贴近履职要求、贴近监管对象、贴近工作实际的原则分级制定学习计划,警察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确定自学科目和研究专题,每人需自选一门以上与工作业务相关的学科开展自学。非警校、法律专业毕业的警察,必须学习法律、管教业务知识。对结合工作实际开拓创新,取得业务成果赋加对应奖励学分。从1月份开始,五监狱已组织开展人民警察自身防护七不准、有关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奖惩、讯问笔录的制作等方面培训20余课时,组织青年警官开展“怎样当好分监区长”、“狱侦业务”、“罪犯教育改造”、“如何处理减去罪犯的医疗问题”等内容的“半月一考”。6月15日,监狱专门聘请北京致远协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了“协同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专题讲座,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战性、实效性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