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司法局“五个三”给力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2-08-14信息来源:永嘉政法网--司法行政作者:

2012年以来,永嘉县司法局有效落实维稳职能,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创新社会管理,深入贯彻“两高两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力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严把“三关”。

把好接收管理关口,细化并出台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办法,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工作。严格接收报到程序,坚持以档找人、以人查档,定期组织排查走访,定时核对矫正人员名单,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着重做好“四个结合”,坚持一般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综合评判矫正人员,突出重点对象,强化重点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制度约束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用关怀促矫正;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题督查相结合,定期会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持矫正教育与强化考核相结合,对矫正人员进行奖惩。

把好外出请销假关口。严格请销假程序,建立担保机制,明确请假期限,准确掌握请销假真实动机并加强假期内的联系。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需严格遵循“三书一表”(请销假申请书、社区矫正人员保证书、监护人保证书以及请假审批表)。7日内,由司法所负责人审批;7日以上,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批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假期满,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必须到司法所销假,坚决杜绝电话销假、外地销假。

把好审前调查关口,认真落实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明确调查目的。以有利于刑罚执行,有利于教育改造为前提,准确了解矫正对象的真实客观条件与主观改造认识。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调查行为,明确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为2人以上并注意调查程序,采取个别约谈、查阅、调取相关资料、座谈等多种方式,走访调查对象家庭、村居、邻里认真听取所在工作单位、村(居)委员会、被害人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其日常表现、社会交往、群众评价情况以及社区矫正条件。形成的审前调查报告再经由调查小组商议、司法所评议、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审议三道程序,有效确保调查情况客观真实。

二是严格“三控”。

重点对象做好防控,深入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排查走访,尤其是加强对“三无”人员、精神病患者及不服从管理者的动态监管和教育谈话。对排查掌握的重点对象,落实“定人包案”制度并及时配置GPS定位手机,全面掌握对象的活动范围及动向。对矫正人员中暴露出来的思想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并积极落实相应措施。

重点时段加强严控,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委员会办公室重点时段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公、检、法相关部门力量,部署安排重点时段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零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定各司法所一旦发现矫正人员再犯罪案件,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并要求当地司法所长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情况。

矫正经费落实管控,妥善使用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对老弱病残、无生活来源的矫正人员,加大扶助和安置力度,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就医、就业、生活等难题。针对社区矫正公益劳动以及集中教育要严格经费管理,做好活动经费预算,合理规划,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健全“三制度”。

健全工作制度,积极落实“首要标准”,明晰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有效完善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谈话汇报、考核奖惩(实行进行计分考核、分级管理和处遇、落实奖惩措施)、动态分析报告、核查核对等一系列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健全工作流程,积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对工作流程的学习,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严格调查走访以及日常管理程序,健全社区矫正的衔接、执行、管理考核以及解除各项工作流程,做到“三个明确”,即矫正任务明确,工作主体明确,部门职责明确。

健全档案管理。统一印制矫正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矫正个案书、谈话记录表等执法文书,规范工作台账。落实“一人一档、一档一盒”,将调查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存档。同时,加强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运行,做好矫正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及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动。此外,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各司法所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组织集中检查和个别抽查,查漏补缺,及时予以纠正。

四是加强“三工作”。

加强与社矫委的工作汇报,部门沟通,争取领导重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与公、检、法各部门的无缝衔接。加强与县委县政府、镇(街道)领导的沟通汇报,提高各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度,争取基层司法所矫正谈话室、教育室等办公场地。

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公益劳动、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三集中”。1、集中训诫。以县或片区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集中训诫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2、集中教育。县局层面组建矫正人员学习教育讲师团,司法所因地制宜确定教育方案,形成片区集中办班、镇(街道)单独办班的教育体系,提高矫正人员对学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3、集中劳动。以单位自选套餐式劳动为主,结合集体公益劳动,建立一年2次集中劳动制度,选择新颖有效、形式多样的公益劳动载体。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作风整顿,提高矫正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开展重大安全事件的警示通报,全面增强矫正工作责任感。加强考核,明确工作职责,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同时,努力营造学习新知识、树立新理念、培养新能力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执法公正、公平,有效提高队伍工作理论和操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落实“三措施”。

落实分类管理,根据犯罪类型、矫正期限和考核奖惩情况,将矫正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落实不同的矫正处遇。同时严格按照省市考核标准实施加(扣)分,及时兑现分类处理、分级处遇和行政司法奖惩,依法落实对违法、违规、违纪对象的处罚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矫正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落实心理矫治,开展针对全县矫正人员的心理问题排查,建立社区矫正重点人员心理测试系统。邀请心理医生巡回指导并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在对矫正人员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试的过程中,注意研判矫正人员的心理、性格和行为特征,形成反馈单及时告知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根据反馈单制定或调整出更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提高矫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落实应急预案处置,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情况,分地区开展实地演练。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人员、程序以及应对措施,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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